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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向人大常委会提报告 / 建议修改香港选举制度
日期: 04年04月4期
  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4月15日向中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香港政制改革的报告,建议修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但并未提出具体内容及时间表。在香港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代表董建华在北京向人大常委递交报告书后,人大常委副秘书长乔晓阳表示,将会尽快向委员长会议呈交该报告,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进行讨论与审议,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作出回应。
  董建华在该报告递交后半小时召开记者会表示,该报告是根据4月6日人大释法和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第二号报告所提出,他认同小组报告的看法及结论,认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应予修改,以使香港政制向前发展。
  董强调,修改选举制度时须顾及九项因素,其中有关政制发展方案方面包括:必须听取北京的意见、符合《基本法》规定、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确保能继续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巩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体制。政制发展方案不能轻言修改《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原则、不能影响北京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不能对现行载于《基本法》的经济、金融、财政及其他制度产生不良影响、而普选必须循序渐进。
  对政改报告,亲中派民建联及自由党表示支持,认为政改不是一蹴而就。但民主派则表示了异议,民主党主席杨森指出,不接受特首提交报告中政制发展的九点意见,并对报告表示遗憾。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批评,董建华用这种“ 快刀斩乱麻”、“ 黑箱作业”的方式向人大常委呈交报告,是一种很坏的先例,日后特首提交报告或启动机制时,均不用咨询港人的意见。政制小组组长、政务司长曾荫权在记者会上表示,该报告没有加入任何个人价值判断,也没有排除全面普选的可能。曾荫权表示,假如人大常委会确认了行政长官的报告,专责小组将展开下一步工作,即探讨修改选举制度的具体方案,期间会咨询公众和立法会意见,也会与北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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