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3日上午分组审议香港基本法释法案的草案,与会者认为草案体现了关于香港政制发展“ 中央享有决定权”的精神。这项说法显示,北京当局不会接受港民主派的普选需求。
据报导,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在对法律的规定出现不同理解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正确实施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进行解释。在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规定的理解出现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职尽责予以解释。有的委员说,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解释,把认识统一到香港基本法上来,这是贯彻实施基本法、更好地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举措。
分析人士认为,这次由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体现了关于香港政制发展“ 中央享有决定权”的精神,主要是针对2007年及 2008年是否普选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问题。暨南大学教授翁松燃分析指出,中国对基本法进行解释,主要用意并非真正要释法,而是要告诉港人,北京才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