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善良母女接纳了刚入学的贫寒学子董林,没想到却遭到董林的毒手。9月19日,杀乾妈强奸乾姐的董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22岁的董林出生于新疆某县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2004年7月,年仅18岁的董林来海南某大学体育系读书。
交完学费后,董林已经没剩下什么钱了,只能选择寄宿在老乡家中。半年后,老乡的女友觉得他一直不交房租,于是说了他几句。正在此时,董林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妇女李某。李某是湖南永州人,见其落魄,遂起爱心,将其带回家中暂住。董林正愁没有去处,便高兴地答应了。
2005年初,董林分别认李某为乾妈,李某的女儿李某某为乾姐。而后,三人合租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大厦,分屋居住,三人平时相处甚融洽,李某对董林照顾有加。
2005年12月,董林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矛盾,遂产生了杀死李某的念头。2005年12月31日晚上23时许,李母、李某某母女俩回到房间,早已回来的董林趁李某某到洗手间洗澡之机,拿一付双节棍走进李母杨某的卧室,趁其不备用双节棍中间的铁链部位勒住李母的喉部,顺势将双节棍的两端绕到李母的后颈部交叉用力勒压,李母未及出声即被勒晕。
董林用手探试李母的呼吸发现还没断气,便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用力扭了一下李母的颈部,接著用木棍,向李母的左太阳穴部位猛砸三四下。李母最终没有了呼吸。
确定李母死亡后,董林来到客厅,待李某某洗澡出来,董林拦住欲回卧室休息的李某某,将她摔倒在地上,接著将受伤的李某某抱到客厅的床上,强行与她两次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董林将李某某拉到厨房,用手掐她的脖子,说要让她死在这里。他拿起一把菜刀,开始用刀割李某某的喉部。
李某某挣扎中抓住刀柄用力夺过菜刀在董林面前乱挥,砍到董林头部和胸部各一刀,并趁势退到了洗手间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间,在邻居的帮助下拨打“120”求救。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董林抓获。
2006年8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董林案,并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董林死刑,同时判决董林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宣判后,董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董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之后,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董林9月19日早上醒来,得知自己即将被执行枪决后,一如既往地洗脸、吃饭,不一样的是,他给远在新疆的家人打了一个电话。但他爸爸没有接电话,是他阿姨接的,“我叫他们好好地过日子,我先走了”。董林说,他对不起他的乾姐,他给家里写了信叫他们给她经济补偿,他想让家里人好好地照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