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9月5日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法院判决书说:“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9月5日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惟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著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著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