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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债的基本发行制度
日期: 07年07月3期

  国债是日本金融市场上最为普遍的一种金融产品,日本国债类型繁多,发行方式多样,发行的规律性也很强。具体如下:

  1、国债类型

  一般可按期限和融资目的对日本国债进行分类:

  (1)根据期限的长短,目前日本国债分为六类:短期债(6月和1年的国库券),中期债(2年和5年债券),长期债(10年债券),超长期债(15年、20年和30年债券),储蓄债和通货膨胀指数债券。

  短期债以贴现方式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面值,不支付利息,到期时按照面值赎回。

  中期债、长期债、超长期债——除15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外,均是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附息一次。

  15年期浮动利率债券和储蓄债按照一定的规则确定利率,通货膨胀指数债券的本金与CPI指数相关。

  此外,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国债,例如1988年8月发过3年期的固定利率国债,2000年9月发过5年期贴现国债,2001年1月发过4年期固定利率国债,2001年3月发过6年期固定利率,2002年11月发过3年期贴现国债,但是,此后没有再发行过上述类型的国债。

  (2)按融资目的分,日本国债可分为四类:建设国债、赤字国债、偿债国债和财政贷款资金特别账户(FILP)国债。建设国债用于公共工程的建设,其规模须经国会批准;赤字国债用于弥补公共工程建设之外的财政赤字,其规模须经国会批准;偿债国债用于偿还到期国债,由于日本国会只管国债馀额,偿债国债的发行规模不会增加国债馀额,因此其规模不须经国会批准;FILP国债用于筹集财政贷款基金所需的资金,与前两类国债相比,其偿还资金并非来源于税收,而是来源于财政贷款资金支持的特殊公司。

  2、发行方式

  大体来说,日本国债发行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向市场发行,二是向公共部门发行。

  (1)向市场招标发行

  向市场招标发行方式进一步还可划分为公开招标和承销团承销两种方式,日本国债发行中最常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

  A.公开招标(无基本承销额)

  在发行日本国债时,招标分为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15年期浮动利率国债、3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和通货膨胀国债采用荷兰式收益率招标,其馀的国债均采用价格招标。

  在发行2年期和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时,考虑到中小投资者的投标额通常比大投资者的投标额要小,为确保中小投资者能购买到该类国债,大约有计划发行额的10%被用于非竞争性招标,每一个投资者在一定限额内进行任购,价格按竞争性招标的加权平均价格来确定。非竞争性招标也适用于承销团承销的1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

  B.承销团承销(有基本承销额)

  目前,承销团承销方式仅适用于1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每次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时,85%的发行额通过竞争性价格招标和非竞争招标方式由承销团承销,剩馀的15%由承销团按固定的比例进行认购,价格为竞争性价格招标确定的加权平均中标价格。如果承销团成员未能完成承销任务,那么他们将按照固定比例对剩馀的国债进行认购。

  (2)向公共部门发行

  向公共部门发行属于定向募集,包括向邮政部门、日本银行、邮政储蓄、养老基金和财政贷款资金等。

  3、一级市场对话机制

  为了便于与市场参与者和投资人交换意见,财务省建立了国债市场会议和国债市场投资者会议两个对话机制。

  (1)国债市场会议

  为了完善国债市场,确保市场稳定,自2000年9月以来,财务省已经定期组织召开国债市场会议。会议成员资格每半年确定一次,主要依据是前6个月各机构国债交易量和承销量所占的份额(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超长期债券的1%,短期债券的0.5%)。

  (2)国债市场投资者会议

  为了直接与投资者进行持续的交流,从2002年4月开始,财务省建立了国债市场投资者会议制度,每年大约举行4次会议,包括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如银行、寿险公司等。

  (3)引入顾问团

  2004年10月以后,财务省还计划建立顾问团,针对国债管理政策等问题与非政府部门专家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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