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400亿遗产争夺战再起波澜。
去年在世纪争产官司中败诉的王廷歆,日前亲自到高院递交“知会备忘”,要求在未知会他前,不可在媳妇龚如心的遗产授权书上盖印。有法律界人士指,王翁此举定会对整件争产案构成障碍,高院按理不能颁发遗产给任何人士,直至解决了王翁的诉求为止。龚如心今年4月逝世,她的风水师陈振聪及华懋慈善基金会,已先后向高院提交同类“知会备忘”,王廷歆是第三位呈递人。
根据终审法院2005年9月16日的判决书,94岁的王廷歆不能分享儿子王德辉生前留下的巨额遗产,但仍可每月支取78000元作为他和妻子的生活费,“小甜甜”对此亦不反对。
执业律师黄国桐表示,王廷歆提交备忘,有利厘清其位置,例如遗产如何分配;王翁只要能证明他是王德辉供养之人,而慈善基金会在设立时,他是有份出钱,则会对他更为有利。黄国桐又指,倘若王廷歆提出“我是其中一位可能受益人”,高院便须先行解决王翁的申请,弄清究竟他在龚如心名下遗产中有无利益关系,才可正式颁发遗产给某人。
另一律师伍家贤称,王廷歆每月领取数万元生活费,相比起龚如心的大笔身家,只占一个很少很少的百分比,以维护个人利益提交“知会备忘”的理由比较牵强。伍家贤谓,王翁跟媳妇龚如心的争产官司早已告一段落,法庭判“小甜甜”可取得丈夫全部财产,王廷歆败诉分不到任何家财。但王廷歆依然有权以“供养人”身份,提出知会备忘,让他可继续定期享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