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力)6月22日,58岁的中国人船长刘国明因违反《外为法》在山口地方法院下关支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3月8日,中国船籍货船“HAIXING3号”因为曾停留朝鲜港口,又没有向日本海关申报,下关海上保安署以涉嫌违反《国际航海船舶》及《港湾保安法》逮捕了船长和大副及船员11人。
朝鲜向日本的总出口额2005年为145亿日元,但从去年10月开始,日本采取对朝鲜实施核试验的制裁措施,全面禁止了从朝鲜的进口。排水量为207吨的“HAIXING3”货船3月8日从山口县下关港入港后并未向日方申报曾停靠过朝鲜港口。下关海上保安署调查,船上的60吨蛤仔和16吨蚬贝来自朝鲜。经调查,该货船在3月8日虽然办理了入港申报,但填写的是从中国丹东来,并没写在朝鲜停靠。
山口地方法院下关支部向野法官表示,该事件船长应负主要责任。虽然船长否认自己是主犯,但愿意对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反省,所以宣布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