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6月底发出文件,要求所有“问题党员”在30天内“说清”自己的腐败行为,被视为中央在“十七大”召开前,向贪官发出的“最后通牒”。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会议上说,这是中央给予“存在问题的党员”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据报道,中纪委5月30日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详列官员干部“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8项禁规,并要求违反规定的中共党员在30天内(即6月29日前)“说清”自己的腐败问题。一般预料,内地7月将掀起新的反贪风暴。
中国要求腐败官员“限期交代”的举措,最早见于1989年,当年8月15日发出通告,要求“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须在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