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记者 李春雁)6月1日,在中国国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引人瞩目的是,保护法明文规定:偷看孩子日记违法。这也引起了广大海外华人的关注。
据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是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未成年人确定的三项原则。修订后的法律严格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同时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另一个引人瞩目的规定是,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法律还规定,必须保证未成年学生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家长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中小学周边禁开歌厅网吧;发生突发事件应先救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等。
对此海外华人纷纷给予好评,在网上进行讨论和投票活动。一些海外华人表示,这是中国社会的进步,是与世界的普世价值观接轨,对此表示高兴。在日华人也一片叫好之声。公司经营者张先生表示,孩子就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视了对孩子的心灵和人格的尊重和保护,是应该的。家庭主妇刘女士直言,自己一家虽然在日本生活,但生活中自己也常常爱说孩子“笨死了”、“你怎么这么笨”等等,也因不放心女儿,偷偷地看过女儿的电子信件。看到了修订的保护法后才知这在国内已是违法的,是对孩子心灵人格的伤害,感到很后悔,很惭愧。
由于中国传统中有“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底下出孝子”,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等等落后观念,因而提醒在日华人,关注对您孩子的教育和保护,记住偷看孩子日记等侵犯孩子隐私的行为在中国已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