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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产子新规出台
日期: 07年05月3期
5月21,有关离婚后产子的法务省新规定生效,东京都墨田区的一名女性(38岁)赴区政府办理了出生登记。此前日本《民法》中的有关规定使得她与前夫离婚不到300天产下的男婴(4个月)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无法以现任丈夫作父亲。

日本《民法》规定,凡离婚后300天内出生孩子的父亲一律算作“前夫”。但日前法务省下发的通知规定自521,如医生能开具母亲是在离婚后怀孕的证明便可视作例外,允许将其登记为“现任丈夫的孩子”。今后类似状况可能还会有所增加。

该女性由于早产在离婚后第292天的去年12月底产下了男婴。但因受制于《民法》中的规定而无法将孩子的父亲登记为现任丈夫。此后经家庭法院调解,其现任丈夫承认了该男婴为其亲生,但由于在新规定生效之前办理出生登记时户籍中将留有前夫姓名,因此他们一直等到21才前往办理。

如果新生儿出生登记不被受理,则户籍将无法制作,也无法进行居民登记。但离婚前怀孕的情况不在此次通知的对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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