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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煲汤“治病”佛山三人判刑
日期: 07年05月1期

因为相信“人肉治病”的说法,广东佛山一户人家挖起邻居家的死婴,将其用来煲汤,喂给年仅9岁的小儿子喝。这起中国罕见的吃人案430日在广东省南海法院一审宣判,涉案三人分别以侮辱尸体罪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罪名成立的的三名被告人陈忠光、罗月玲、罗娟,都是出来打工的农民。去年1211日罗月玲的邻居早产生下的男婴出院后不久即死亡,罗主动提出可以叫丈夫陈忠光帮忙把孩子给埋了。但她当晚忽然想起老家曾有老人家说过,刚死不久的婴儿肉可以治病,而妹妹罗娟的小儿子患了脑肿瘤,一直治不好,于是就和丈夫约了妹夫秦勇去公园挖起死婴,交给罗娟。

罗娟次日将婴儿躯体切开放入锅中煲汤。为了试试汤“够不够味”,她自己还喝了一小口。随后,她就让孩子小勇将这碗汤喝了下去。小勇问罗娟这是什么汤时,罗娟只笑说是鸡汤。为了感谢罗月玲夫妻,秦勇还用保暖瓶装了点汤和肉过来给他们,但是谁都不敢去吃。

由于罗、陈等人挖死婴时不小心惊动了公园保安,后来更发现了一个婴儿的头颅,警方1215日终于循线侦查将涉案者抓获。由于秦勇没有参与分尸,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构成侮辱尸体罪,因此,秦勇没有成为被告。

毁损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原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忠光、罗月玲、罗娟犯侮辱尸体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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