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读者小芬来电询问:我今年25岁,经小姐妹介绍,去年嫁给一个日本人,来了日本。我们现在住在离大阪不远的一个小地方,日本丈夫收入不高,不给我零花钱,每月只给我10万块钱生活费,年龄比我大十来岁。我觉得自己应该挣钱存钱,以防万一,朋友介绍我去大阪的一家俱
答:根据入管法,持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活动不受什么限制,就是说你打什么工都可以。因此,你到俱乐部去当陪酒小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只能在店里陪酒,而不能跟客人出去,就是所谓的出场。因为,只要你当出场小姐,就涉及到卖春(卖淫)的行为,违反日本的禁止卖春法,并且,外国人在日本不准有卖春行为的,只要被警察发现,就要逮捕,这当然就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因此,你拒绝当出场小姐的做法是对的,应该坚持下去,不要听信别人的怂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