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来自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终裁决定,自今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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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徵收反倾销税
日期:
07年04月4期
商务部1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来自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终裁决定,自今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不等)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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