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石)
报告书首先指出,为了强化由多种价值观和创造力形成的生产组织的灵活性与国际竞争能力,对于我国多数企业来说,从国际化人才市场获得优秀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日本经团连从2003年10月到2006年12月所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在IT、尖端研究开发部门、国际化商品开发、海外事业等领域,外国人才是不可缺少的。
另外从职种上看,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劳动供求不配套的状况,如在护士、护理、农业,特别是制造、建设业和机械组装等方面的技能人才,将来会出现慢性不足的状况。劳动力供求不配套,通过雇用年轻人、女性、高龄者等加以解消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这些人中仍然募集不到适当人才,就必要考虑从外国人中募集。报告书指出,需求性高的外国人才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高度人才”,包括“全体研究开发部门”、“IT技术者和系统工程师”、“尖端研究开发部门”、“制造技术”、“国际化视点的商品企画”、“中国问题专家”、“国际法专家”等,另一个是“可预测的将来不足的技能者”,包括“机械组装”、“钣金”、“焊接”、“造船”、“设备维修”、“护士护理员”、“农林水产业技工”。
为了促进“高度人才”的导入,报告书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如放松“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限制,放宽“要有10年以上的事务经验”这一条件,放宽至“4年以上”;放宽“技术”在留资格,对于持有日本国家资格的外国人才,在大学学历与工作的年限上给予放宽,对于基于企业间的契约所接收的“高度人才”,只要企业间有契约,即使接收企业与外国人才之间没有直接雇用契约,也可以长期招聘。
报告书还提出了扩大“技能”在留资格的外延,为了解消制造业、建设业、机械组装、造船等技能技术人员的不足,对于在日语能力和技能上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以“技能”在留资格加以导入。对外国人实习生,也可以通过“再实习”制度再次来日,对于有技能实习经验的实习生中希望进一步掌握高度技能的人,在日语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和先回一次国这两个前提下,可以让其再来日本实习两年。
为了确保外国人才的权利和在日本生活得更顺利,应对外国人才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生活各个方面的支持,如应建立“外国人脱退一时金”制度,对于加入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而又要回国的外国人,建立个人加入的保险金金额返还制度,另外要确保支持外国人生活的必要资金,支持外国人的日语教育和子女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