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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为私权盖上金钟罩
日期: 07年03月3期

■ 申 文

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最后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高票获得通过。在中央全力护航下,《物权法》以创下新中国法制史上多项纪录的突出方式成功立法,不仅为本届两会划上圆满句号,也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体制转型确立了法律保障。

《物权法》起草始于1993年,历经8次审议,耗时14年,才最终成立,立法时间不可谓不漫长;《物权法》在最近几年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人大为综合各方意见而推迟通过近一年,立法过程不可谓不慎重;《物权法》在本次两会召开前夕,遭遇3000多名学者和退休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否认,立法斗争不可谓不尖锐。但即使经过如此激烈的攻防,《物权法》最终成功立法,当为本次两会、本届人大最具实质意义的成果,也为今年秋天党的十七大推出新的改制策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铺垫。

中国正在完成制定首部“民法典”的巨大法制工程,确立《物权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迄今,中国仍是世界各大国中唯一没有“民法典”的国家,这项立法工作持续半个世纪以上,经历了各种时代风云的考验、政治运动的冲击,于今依然在艰难前行中。《物权法》成立,客观上将推动中国民法典走向最终成形,同时也为民法体系注入了核心的灵魂,那就是产权意识和物权标准。

《物权法》的影响是如此巨大而广泛,不仅涉及亿万人民的根本权益,更直接影响到国家体制的基础,因此《物权法》成为本次两会不做二选的关键词,以夺人耳目的方式冲淡了两会的民生主题。《物权法》获通过成立,被喻为中国走向市场化私有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中国第一次全面保护私有财产权,使之与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具有同样崇高的法律地位。在走过了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圆圈之后,中国彻底放弃了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在立国创基时所秉持的政治理想,也颠覆了毛泽东当年雄心勃勃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但《物权法》在客观上顺时应势,不仅确保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与国际接轨,更以保护产权为基础,落实基本人权,同时也可避免贪腐官吏继续假藉“公有”之名而行侵吞公产、掠夺私产之实,其做法务实,其作用有效,无疑是历史为四处碰壁试错不断的中国留出的最后一条通路。

《物权法》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向市场转型20年的必然产物,更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要求。《物权法》提供的不是先验性的理念和原则,却是具体的规范和条例,是面对中国市场化发展惊人现实做出的无可奈何的追认。在以国家意志和行政权力为象徵的“公权”与以个人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的对立态势中,法律作为中立的裁判者,能够做的逻辑选择不外有四:1、保护公权、限制私权;2、保护公权、保护私权;3、限制公权、保护私权;4、限制公权、限制私权。中国以前彻底实行“保护公权、限制私权”制度,历史证明为百害利,那么能否猛转180度走向“限制公权,保护私权”,至少现阶段尚看不出飞跃的可能。中国在当下推出《物权法》的良苦用心和真实用意,是同时保护公权和私权的过渡性选择:党执政既然无法限制公权,那么不妨通过保护私权的方法来客观抑制公权恶性膨胀。《物权法》的作用,堪比为公有制中国为私有财产加盖了防身金钟罩——虽属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毕竟聊胜于无。其实,法律真正需要做的是“限制公权”,这就是下一步政治改革的课题了。

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象徵著中国的法律真正以符合客观现实、体现时代精神为目标,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再是先验的热血理想和强硬原则,而是立足于发展实践的合情合理合乎现实的经验要求。由此,中国社会一步一步前进,中国法律一步一步完善,中国制度一步一步成熟,中国人民一步一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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