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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地检三检察官遭处分 法盲检察官令中国女性蒙冤
日期: 07年0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张石)216日,大阪地方检察院取消对一名中国女性的起诉,并公开向这位中国女性道歉,而取消起诉的原因,是因为该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执法不懂法,将这位中国女性按正当的法律程序为所生孩子报户口误认为“公正证书原本不记载”并起诉。

这位中国女性今年28岁,于1998年来日,在一家饮食店工作。她在20007月,和一名日本男性结婚,三个月后与此男性分居,又和另外一位日本男性交往,并有了亲密的关系。2001531日,她和分居的日本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后140天,她生下了正与他交往的日本男友的孩子。她在为孩子报户口时,将孩子的父亲填写为已经和她离了婚的日本男子。

大阪地检发现此事后,认为她把和男友所生之子的父亲填写为离了婚的原丈夫,纯属说谎,且写在孩子的户口上,更是“公证证书原本不实记载”,因此检方以此罪名对她进行起诉。

但是没想到检察官虽然精通刑法,但是对于民法却可谓一窍不通,他们只知道这位中国女性所填写内容并非事实,但却不知日本民法第772条规定:在离婚后300日之内所生之子,应看作离婚前的丈夫之子。这位中国女性所履行的手续,完全是按法律规定进行的,她把孩子的真实父亲的名字写了上去也未尝不可,但是她如果这样做,就不符合日本民法所规定的要求,那才是违法。

但是检察官对民法不甚了了,忽视了她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按照民法守法登记这一点,一味用刑法生搬硬套,因此铸成大错。

这个案子甚至闹到了日本国会,在219日的众议院预算审议委员会会议上,民主党议员枝野幸男就此问题向法务大臣长势甚远进行质问,长势大臣不得不为手下的检察官执法不懂法而谢罪,并在21日的国会上保证要处罚相关检察官。

223日,大阪地裁以对民法规定认识不足,对中国女性进行错误起诉为由对一名副检事,一名刑事部长和一名刑事副部长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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