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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黑幕持续曝光 原药监局长郑筱萸畏罪自尽
日期: 07年02月1期

20071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被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郑筱萸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061222日。在当天上午由北京市药学会与北京市执业药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年会上,郑筱萸以中国药学会理事长的身份出现。

3天后的1225日下午,中纪委在国家药监局的一次局长级会议上宣布:“经党中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会议认为:“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消息传出以后,立即在药监系统引发强烈反应。郑筱萸的“双规”距其卸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一职已有16个月。“如果不是有重大的犯罪事实,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状况。”一位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说。

审批灰链绊倒众高官

“从郑筱萸到他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再到辽宁省原药监局局长张树森的先后‘双规’和被捕,外界认为,郑筱萸案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某些个人的腐败问题,而是他身后的药品监管体制。”某知情人士说的“他身后的药品监管体制”,很容易让人想到产生权力寻租空间的“药品审批作业链”,“郑筱萸一干人等的落马,正是这一链条崩裂的体现。”一位知情人说。

妻儿竟同时涉案

某媒体曝出的最新消息显示,郑筱萸案还涉及到他的家属。这家媒体引述某地方药监局一位官员的话说,郑筱萸在离职一年半后被“双规”,直接原因与其妻子和儿子从国外代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被海关查获有关。这位官员称,“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有著严格的程序,显然郑筱萸的妻儿避开了某些程序。”一位熟悉郑筱萸妻子刘某的业内人士说,“刘某是那种喜欢干政的人,为人很高调,善于利用郑筱萸的资源。刘被抓前,在北京一家生物制药技术开发公司任职。”

“地标”升“国标”的玄机

资料显示,郑筱萸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7年任期内,主要办了两件大事。一件是“地标”升“国标”,保健品升为准字号药;另一件事是推行GMPGSP认证。某业内人士回忆道,1998年药监局成立以前,“新药注册申请的程序与管理是比较混乱的,往往递交上去好长时间都没人受理。”药监局成立以后,首先便出台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而《办法》出台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将地方局批准药品(“地标”)的权力全部收回,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国标”)。

有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认为,正是这一次的“地标”升“国标”的转换,为权利寻租留下了空间。1998年以前,地方完全可以批准仿制药,从1999年开始,改由国家药监局来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这意味著企业必须重新在药监局进行药品注册工作。

郑案彰显中央反腐决心

随著郑筱萸一干人的落马,外界看到了中央治理医药腐败的决心,而推行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化管理,已成为这一决心的具体体现。今年117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接替郑筱萸担任第二任国家药监局长的邵明立在会议上宣布,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向药品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

专家说法:不透明是问题的关键

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华认为,以郑筱萸等人为代表的药品审批腐败链的崩裂,暴露出我国现行药品生产、批发审批监管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

王华认为,新药审批权集中并没有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监管同样权力很集中,但公开化让腐败孳生的空间压到最低。而中国药监局的权力集中是封闭的,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对药监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政务公开是当务之急。

链接:药监系统落马高官

周航: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200289日,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于庆香: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6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于20061129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傅玉清:郝和平之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曹文庄: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2006112日,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立案调查。

卢爱英: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与曹文庄同案调查。

   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常务副秘书长,与曹同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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