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日本最高法院在1月23日,向“光华寮”归属权诉讼案的双方代理人送达了确认通知书,要求诉讼双方的台湾当局和中国留学生基于民事诉讼法,最迟到3月9日提出确认各自主张的意见陈述书,最敏感的问题包括“到底谁是代表中国的政府”。最高法院可能对这起提诉40年却悬而未决的敏感诉讼做出最终的司法解释,其焦点在于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中日共同声明”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这项原则所包含的权益是否同样适用于光华寮归属问题。因为涉及到“一个中国”问题,中方已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位于京都市左京区的中国留学生寮光华寮,建于1931年。二战期间,京都大学以租赁形式提供给中国留学生作为宿舍。1952年,当时位于台湾的“国民政府”派驻日本代表团买断房屋产权,由当时住在寮内的留学生组成自治会自主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支持大陆的寮生与台湾当局之间产生政治歧见和纠纷。台湾方面于1967年9月提出起诉,要求中国留学生搬出宿舍,归还光华寮。就在一审过程中,1972年9月,日本与中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同时与台湾政府断交。1977年9月,京都地方法院以“根据日中共同声明,光华寮的所有权从台湾转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为由,驳回原告方台湾的诉讼请求。对此,台湾方面不服,提出上诉。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指出:台湾当局在日本还承认其合法地位的时候就取得了光华寮产权,其后虽然日本对中国的承认有所转移,但不能说它就丧失了所有权”,从而取消一审判决,退回重审。
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审理后,一审判台湾方面胜诉,引发中方强烈反弹;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也驳回了中国留学生的控诉要求;1987年3月,中国留学生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迄今,该案提出诉讼已经40年,该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已经20年,光华寮案也成为最高法院备案处置的最古老的民事诉讼案。
光华寮案是80年代中日蜜月期里,为数极少的涉及中日关系政治基础,引起广泛关注的重案大案之一。光华寮案的法律争论的焦点在于:1、台湾作为法律诉讼的当事方,是否还具有与起诉时相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2、台湾在海外资产的所有权是否都应该归由中国政府继承?据了解,1987年3月中国留学生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以来,最初5年还有法律审议活动,其后该案归于沉寂,几乎进入尘封状态。 如今,在中日关系正常化35周年之际,最高法院重启审议活动,出现了最终释法的可能,其背景值得分析。联系到最高法院将在3月对中国劳工强制连行诉讼所依据的“中国政府放弃对日索赔权是否包括个人放弃对日索赔权”这一法律争点进行释法,可以看到在三权分立的日本,当政府有意推进友好进程时,司法系统也开始出现或正或反的新动向。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1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光华寮事件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关系到中国政府合法权益的问题。这是关系到中日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希望日方遵循1972年《中日共同声明》确立的原则,做出恰当的妥善处理,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日本舆论也认识到,光华寮诉讼的结果有引发新的政治和外交纠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