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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警自曝“换偶”经历被辞
日期: 07年01月4期

夫妻“换偶”,一个前卫、神秘、敏感的话题。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换偶”似乎只是一种传说,距离现实生活太远。然而,去年10月,□西省咸阳市礼泉县一女民警在接受一家网站专访时,曝出自己曾经的“换偶”经历。是真?是假?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61024日,苏某在某网站《性情解码》栏目“换偶”专题当嘉宾。在节目中,她坦承自己有过两次换偶行为。

苏某说,当她第一次告诉她爱人换偶的想法时,他有一种酸楚的感觉,心里有一点不舒服,但他看到她那时感觉和平常不一样,又暗暗替她高兴。他觉得她像变了一个人,生活也有了活力。因为苏某被爱情滋润了,尽管这份爱情并不是由他给予的。

但在中国的传统思维中,一夫一妻就是应该在一起,快乐不快乐,那种柴米油盐的生活也应该维护的。当她跳出这个逻辑,有这样一个行为,苏某承认她的内心也是有起伏的。她第一次有夫妻交友的行为是在2004年秋天,那一次差不多用了几个月时间来思考挣扎。

在节目中苏某说明她们所提倡的叫做“夫妻交友”,与夫妻换偶是有区别的,从目的上来说,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然后增进夫妻感情。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

从内容上说有两个层次,第一是情感交流,比如说一些家庭可以郊游,就家庭孩子等话题进行交流,并不单单是身体的交流。性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感情增进到一定程度之后才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性交换。不是必然,也不是惟一的目的。

情感交流的时间大概要多长才能确定要进行性交换,这是因人而异的,也有可能更快一点,就像恋爱时也有一见锺情。苏某说自己只有过两次交换伴侣的经历,都是在网上认识的,经过了长时间的了解。

夫妻“换偶”,挑战著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对于地处关中腹地的礼泉县来说,这个名词尤为生僻。但几乎在一夜之间,夫妻“换偶”成为这里最热门的谈资,而且引爆这个道德“炸弹”的竟是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姓苏的女民警。

网上有人骂她做这件事情很无耻,苏某表示自己不会在乎。人都有各自的世界观,为什么要拿自己的世界观去强迫其他人的世界观?

她成了别人眼中的“异类”

据苏某曾经的同事说,去年10月,苏某接受一家网站专访,她将这一信息告诉了众多同事。在网上视频播出的当天,同事们纷纷上网,等待苏某带给大家的惊喜,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苏某不但谈到她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还大谈到自己的“换偶”经历。

视频播出的第二天,整个礼泉县公安局震动了,一个女民警不仅创办了一个以“换偶”为内容的专业网站,自己还曾经体验了这个一般人从未听说过的“换偶”游戏。

礼泉县城并不大,苏某和其夫的惊人之举很快成了全县的爆炸性新闻。十多天里,同事、朋友甚至不相识的人们纷纷点击“夫妻吧”和这家网站,苏某的网名“一枝独秀”几乎无人不知,苏某一下子成了同事和朋友眼中的“异类”。一位在礼泉县公安局工作的人士说,那一段时间,只要苏某出现在公安局,后面就是一片骂声,甚至有人对著她吐口水,不少同事都觉得她丢了公安局的脸,丢了礼泉县的脸,而网上更是“砖头”无数,一些礼泉的网民还联名发帖,要求将“一枝独秀”赶出礼泉县。

因“换偶”她丢了警官身份

苏某曾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正式民警,她丈夫也是公安局的临聘人员。在“换偶”事件爆出后,其丈夫还曾开著两人靠创办网站挣钱买的“现代车”进出公安局,令同事们十分不解,“夫妻俩做了那样的丑事,还有脸开著车到处招摇?”

咸阳市公安局和礼泉县公安局对此事非常震惊。礼泉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刑警大队负责人找苏某谈话,询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苏解释她接受网站专访是事实,但创办夫妻交友网站是其丈夫所为,与她无关。为了平息事端,礼泉县公安局对苏某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一位与苏某熟识的民警透露,苏参加网络访谈很可能是为了宣传其创办的夫妻交友网站,但她根本未料到会酿成轩然大波。

最终,迫于压力,苏某在11月份向局里提出了辞职申请,经过局党组的研究,认为苏某在职期间,因为创办“夫妻吧”影响极为恶劣,去年年底,礼泉县公安局对苏某做出了辞退决定。从那时起,苏某就彻底从同事和朋友的视线中消失了。据说,苏某与丈夫目前居住在外地。

在参加网络访谈节目时,苏自我介绍时称,与其丈夫创办了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注册会员为5万人。115日,在该网站首页的右上侧显示注册的会员达67955名,在新手入门专区有会员收费的介绍,该网站以“捐助”的名义向会员收取半年30元、全年60元的会费。苏某自述,创办夫妻交友网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夫妻生活质量。

有人透露,苏某和丈夫在网站上收获颇丰,在礼泉、咸阳等地均购置房产,并且购买了一辆“现代”小轿车,外界流传其总资产超过百万。

她将“换偶”经历写成网文

在“夫妻交友”网站专区,最受“欢迎”的栏目是《会员风采》和《性事情愫》,其中《会员风采》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女性裸露照片,会员们自称是老婆或女友的生活照。《性事情愫》大多是会员描述自己的性事经历,其中绝大多数是夫妻“换偶”故事。

专访苏某的网站《性情解码》栏目在网站上介绍了苏某成为其嘉宾的过程。去年10月,该栏目向外界徵集“换偶”话题的嘉宾,栏目主持人接到了苏某的电话,苏表示要和性学专家李银河直接对话。苏发给《性情解码》栏目主持人两封邮件,在邮件中,苏阐述了自己关于换偶的观点。她还表示,自己是“换偶”活动的参与者,有著真实经历,代表作为《艰难陈述》、《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愿意拿出来和大家讨论。

《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详细描述了苏某首次经历“换偶”的内心挣扎过程,地点在北京,对象为一名单身男子,内容为她们夫妻二人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第二篇文章标题为《艰难陈述》,文中地点在天津,对象为天津的一对夫妇,内容为苏夫妻二人与那对夫妇进行“换偶”。这两篇文章毫无掩饰地说出了“换偶”的过程。

值得说明的是,事件发生的背景时间,是苏某夫妻二人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费上学期间。

由于苏的自述故事离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太远,因而许多人怀疑文章的真实性。咸阳一位散文作家表示,苏某的文字功底很扎实,在礼泉上中学时已崭露头角,在公安大学进修期间还担任过校报的编辑,不排除苏以小说体裁的模式,编出了一段换偶故事的可能。当然目的是要为其创办的网站服务。

“换偶”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夫妻“换偶”是否违反法律?网民们对此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婷认为,“一枝独秀”提倡的“换偶”表面上看都是双方自愿进行的,其中也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但中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该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换偶”行为其实严重违反了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讨论的问题。如果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小,可以参照治安处罚条例对其进行训诫、拘留的处罚;对于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还可根据《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有关“聚众淫乱”行为的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一枝独秀”和其丈夫创办的“夫妻吧”是否合法也有待于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界定,目前,法律方面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律的“盲区”。王丽婷律师指出,“换偶”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提倡,不仅使《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受到挑战,也会造成社会混乱,法律应该严令禁止。

“换偶”是非法的性行为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郑升旭认为,按照性学家李银河的观点,这位女民警的行为符合:一、成年;二、自愿;三、私密场合等三条原则。李银河的观点是,这种行为不违法,更不是犯罪,但从中国现实出发,也就是立法的原则必须符合一个民族的公序良俗。郑升旭称,严格地讲,此类问题属于一个情感问题。

郑升旭说,情感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性行为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标准,因此,可以断定,这位女民警的行为肯定是属于非法的性行为。至于属不属于犯罪,要视其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而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这种行为认为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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