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新的医疗服务安排和入境配套措施,2月1日起怀孕28周或以上的中国内地孕妇,将被禁止入境,除非孕妇持有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确认书,证明已在香港做产前检查及预约产子。港府发言人强调,新措施为确保香港本地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也可以使到香港产子的外来孕妇数目,限制在医疗体系所能承受范围之内。
不过,多名立法会议员认为新措施效果令人怀疑,因为内地孕妇可选择在怀孕28周前入境。他们认为,根治方法是检讨现行的“非香港居民在港出生子女可获发香港身份证”政策。入境事务主任协会则担心,在执行新政策时,可能会跟有关孕妇产生摩擦,希望当局增拨人手,纾缓前线人员的压力。有的妇产科医生则表示,很难评估孕妇的怀孕周数。
在深圳的孕妇在接受访问时,更直斥港府新措施有违人权,剥夺了她们以个人游身份到香港的旅游、购物等产子以外的权利。
内地孕妇还指出,由于在内地“超生”要被罚,罚金甚至高于港府新定出的香港产科套餐服务收务,相信仍有大量内地富人选择到香港产子。
目前,非香港孕妇的产科套餐服务,最低收费提高至“有预约者”3万9000港元,“没有预约者”4万8000港元。费用须在首次预约时全数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