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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生之间打架伤人后该怎么处理?
日期: 07年01月3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近日本报接到一华人电话谘询,这位华人称,自己的一位亲戚是来日本研修的中国研修生,最近工作中与同是研修生的同事间发生了矛盾,并因为一件小事与同事打了起来,他的亲戚用一把长约2030厘米,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向同事的脑袋猛砸了三次,造成对方满脸是血。幸而送到医院后抢救过来了,现在被害者正在医院治疗,而他的亲戚也被警察以伤害罪嫌疑逮捕,不知道现在该如何处理?由于最近一两年来,华人间、中国研修生间打架现象频频发生,为此本报特别请一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华人资深法律工作者姜杰先生,对这一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答:华人在日本生活,一定要清楚,日本对打架的法律很严格。同事朋友间打架,只要动了手,就是伤害罪。因而不管遇到什么问题,一定要忍耐,绝对不能动手。即使对方动了手,也要忍耐,不能还手,因为不还手是受害者,无罪,只要还了手,即使对方打你10下,而你只还手一下,也同样是伤害罪。

但是像上面那位华人的亲戚的情况,已经打伤了人怎么办?首先要认错,在警察局审讯中,最重要的是要认错、反省,如果自己被关押,要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去看望被害者,向被害者赔礼道歉,并作经济赔偿,争取达成和解。如达成了和解,则把和解书交给警察局,转交检察官。不能达成和解的话,也要向警察局说明,已尽了努力,但实在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警察局考虑到嫌疑人是初犯,又认真反省认罪,双方又达成了和解,就会尽快结案,嫌疑人被关了10天到20天后就会被放出来,最好的结果是不再罚款,不留前科。这样对以后办签证、永住等都不会有影响。

但华人往往不懂这一点,往往在一些小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以至被起诉、被判刑。如一位华人打了人,被抓到警察局后,被害者称被打了3拳,而加害者坚称只打了2拳,3拳?2拳?双方纠缠不清,结果加害者被拘留20天后被起诉。合适的解决办法是认真反省,对警察的讯问回答:“在我的印象中是打了2拳,但他说3拳,就3拳吧,不管怎么说,我打了他,我对不起他。”这样就会给警察留下认真认罪的好印象,案件就会处理得快。其实打了2拳还是3拳,罪行都是一样的,在这些小节上纠缠,只能让警察认为你不认罪,态度不好,没有反省,使问题的处理复杂化。

尽快认罪、反省,也适用于因痴汉被捕的人。如在电车上被女性突然举报为痴汉,被送到警察局后,要尽快认罪并反省。即使是冤枉的,要想问题尽快解决平息,及时认错的话比较好。因为认了罪,一般是初犯的情况下,警察会罚款了事,事情很快就解决了。但若不认罪,就会被立即逮捕举证,在调查期间也不认罪的话,理所当然会被起诉,交由裁判所裁决,然后上法庭打官司。官司一打就是几个月甚至1年,严重影响工作、名誉、生活等,即使最后无罪,也会使人身心俱损,因而得不偿失。因为日本关于痴汉的法律是保护女性的,比较注重女性的一面之辞,而证明自己不是痴汉的证据又很难举证,很难被采信。(姜杰先生电话:090-150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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