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能否转留学?
东京读者小林来电询问:我3年前从日本语学校毕业,当时在学校里结识了一个男同学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男友考上了大学,是私立的,学费比较贵。为了从经济上支持他,我没有升学,而是立刻结婚,作为留学生的配偶申请到了“家族滞在”的签证。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不愿意在一起生活。我想来想去决定离婚,自己再进专门学校,争取以后独立自主,我想把“家族滞在”转为“留学”,有可能吗?
答:想把“家族滞在”签证转为“留学”签证,首先,必须拿到你想去的那家专门学校的入学许可书。如果你没有入学许可书就不能申请“留学”。在“留学”在留资格的审查上,各地入管局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入管局非常严格,有的入管局比较宽松。
入管局对中国人申请“留学”的审查,留学经费支付资料是关键,简单来说就是你是否有足够的钱,需要出具经济担保人的送金证明书或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有的入管局审查得比较严格,还要求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书和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
入管局官员对申请资料都会一份一份地仔细审查,比如说,在审查作为留学担保人的你父亲的在职证明书时,入管人员会调查这个企业是否真的存在。即使存在,还要调查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担保人所在的企业离城市很远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在入管人员的眼里,中国偏僻乡村的企业好像都很穷,经济效益都不好。
此外,如果申请者出具的资料有相互矛盾的地方,那么,就会被严格审查,不许可的可能性也相当大。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家里能寄来足够的资金,才算比较安全,这种时候你一定要保留好“送金”的证明。
我离婚能抢到儿子吗?
神奈川县读者小玉来电询问:我嫁给日本人5年多,有一个儿子4岁。我刚拿到了“永住”签证。我的日本丈夫始终对我不信任,有戒心,跟我结婚后,就把自己在银行里的所有存款归他母亲名下,连生命保险的受益人也是他母亲。在这样的家庭里生活还有什么意思?所以我打算离婚,把孩子带走。但丈夫也想要孩子。我现在有一点以前打工的存款,现在没有工作。请问,我和丈夫离婚,孩子能否归我?
答:你的情况,判给你丈夫的可能性比较大。夫妻离婚后孩子归谁,是双方协商的事,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只能打官司,由家庭裁判所裁决。
家庭裁判所裁决的原则是,谁抚养孩子有利于今后孩子的成长,就判给谁。孩子在两岁前,裁判所认为孩子太小,不应离开母亲,所以这种时候会尽量判给母亲。而你的孩子已经4岁了,判给谁就不好说了。从你的情况看,没有收入,也没有工作,这些对你都是不利的因素,人家会想,你如何养活孩子呢?当然,他们可以判你丈夫给抚养费,一般一个月4万,肯定不够,如果你找不到工作,最后孩子无法在好的环境下成长——他们出于这种考虑,比较难判给没有工作的你。你丈夫有固定收入,且还有母亲可以照顾孩子,这些对他有利。因此,你们离婚,孩子能否判给你,把握不大。你可以现在尝试找工作,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可能性就大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