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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消协:酒店谢绝自带酒水须明示
日期: 07年01月1期

 

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据悉,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

近日,关于酒店能否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争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年伊始,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就餐。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劝导”酒店废止行规时遭遇抵制。

省城酒店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态度见报,也有市民担忧合肥会像温州一样出现类似的“行规”。对此,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表示,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是不合理的。但是,现在酒店的利润往往集中在酒水上,这就形成了矛盾。正因如此,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餐饮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就应该有相应的规范,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据透露,省消费者协会和省烹饪协会联合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即将出台。目前《办法》草案已基本成型,正在徵求各方意见。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罗勇说,由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与酒店能否收取开瓶费是《办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部分,草案初步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这一《办法》出台后,当争议发生时,可以成为各级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一个依据。”罗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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