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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护照法》2007元旦实施
日期: 07年01月1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200711日中国正式推行护照新措施,以后申请出国除了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护照法》的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等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目前已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在实行按需申领普通护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护照。

   在新法例实施之后,尚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问题突出地区,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国劳务的,要提交劳务项目说明书,出国旅游,要提交团队旅游申请表等。

   《护照法》又缩短了普通护照的办理时限,规定了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法例规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为了针对不同年龄段生理变化的情况,规定了普通护照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又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护照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三种。在2006年,公安部共发出392万个出国申请。目前2000万名中国居民持有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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