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沈柱克、沈成义等8人因组织违法强建教堂,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法庭调查认定,2006年7月中旬,被告人沈柱克、倪伟民、骆炳良、冯光良等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等的审批,擅自组织人员动工抢建占地3.99亩,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房屋。
萧山区党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萧山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的执法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宣传法律,并依法送达《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但现场的群众被煽动后,采取围堵、赶走国家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入现场执行公务。
经被告人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等人的煽动,自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柱克、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倪伟民、郭利君、沈建见、骆炳良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所建造的房屋未经审批,系非法建造,依法应予拆除,为抗拒执法、实现抢建,煽动大量群众前去帮助围守和抢建,通过群众对执法人员的围堵、赶走、殴打等暴力行为与政府执法人员对抗,达到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并已造成严重后果,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沈柱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倪伟民、郭利君、沈建见、骆炳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柱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也被判处三年内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除被告人王伟良、冯光良、骆炳良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基本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