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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千人暴力抗法冲击政府 / 8人已被判刑
日期: 06年12月4期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沈柱克、沈成义等8人因组织违法强建教堂,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而被追究法律责任。1222,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根据法庭调查认定,20067月中旬,被告人沈柱克、倪伟民、骆炳良、冯光良等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等的审批,擅自组织人员动工抢建占地3.99亩,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房屋。

萧山区党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萧山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的执法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宣传法律,并依法送达《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但现场的群众被煽动后,采取围堵、赶走国家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入现场执行公务。

经被告人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等人的煽动,自2006726起至729,参与非法建筑工地围守和抢建的人员达到1000馀人。

729下午,萧山区的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被煽动的施工人员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围堵、殴打,被告人郭利君还带头爬上非法建筑物的屋顶,阻止执法人员执法。在执法人员将非法建筑物拆除后,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向政府要人为名,冲击党山镇人民政府,造成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事后,被告人王伟良又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歪曲事实,继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抗拒法律的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柱克、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倪伟民、郭利君、沈建见、骆炳良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所建造的房屋未经审批,系非法建造,依法应予拆除,为抗拒执法、实现抢建,煽动大量群众前去帮助围守和抢建,通过群众对执法人员的围堵、赶走、殴打等暴力行为与政府执法人员对抗,达到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并已造成严重后果,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沈柱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倪伟民、郭利君、沈建见、骆炳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柱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也被判处三年内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除被告人王伟良、冯光良、骆炳良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基本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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