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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货币金融关系的发展
日期: 06年12月3期

张祖国

 

最近,台湾领导人陈水扁由于受到贪腐案的影响,执政基础摇摇欲坠。陈水扁为了摆脱困境有可能会再次打出台独的招牌,以便获得台独基本教义派的支持。但是,政治毕竟要受到经济的严重制约,海峡两岸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为两岸各自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得台独路线的执行变得更加可能起来。由于海峡两岸的经济贸易关系涉及到各个层次,本文仅就海峡两岸的金融关系介绍一些最近的情况。

由于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快速成长,客观上要求在海峡两岸之间建立起一套正常的资金流动管理机制。但是,两岸在货币兑换、资金融通及通汇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这些金融问题严重制约著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的深入发展。两岸在先后加入WTO后,台湾一方面要遵守WTO的相关规范,另一方面需要藉助大陆市场摆脱岛内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困境,为此台湾当局也逐步放松了对两岸金融往来的限制,两岸的金融关系出现了直接往来的良好势头。两岸货币兑换问题一直是两岸金融业务往来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政治上的考虑,再加上近年来的台海形势紧张,2005年以前,人民币和新台币直接兑换业务在两地都未能有进一步的发展。随著20051030日台湾行政院开放金门、马祖金融机构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每人每天兑换上限为2万人民币,两岸货币兑换取得新的进展,这是两岸金融业合作的重要举措,并规划逐步在岛内进行人民币兑换业务。此业务开放后,人民币兑换业务发展迅速,每日兑换量在150万元。在兑换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操作上,台湾银行的金门与马祖分行的人民币抛补或结算,都是由香港汇丰及美国银行负责,包括运送人民币现钞到金马地区供应当地银行所需部分,台湾银行也可将多馀的人民币卖回外商银行。2005111日,福建省公布实施《福建省对台湾地区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对台旅游外汇收支、购汇、付汇及账户等的开立或使用进行了规划。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福建省旅行社与台湾地区旅行社之间展开业务往来中,可以进行可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可以在福建省内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日常团费结算及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台湾旅行社的人民币收入,可以在境内使用,也可按照规定携出,或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或兑换成新台币现钞携带出境。由于现阶段两岸金融管理当局对对方货币未进行定位,两岸货币也不属可兑换货币,人民币与新台币不能公开挂牌兑换,这就造成大量流人的新台币兑换困难及其他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台商在负担手续费的同时还要承受汇兑风险。如果上述这些业务开展顺利,未来将会扩大到其他地区,这对两岸金融业者及工商业者来说是一件好事。

1990年起,台湾开放两岸间接通汇,规定台湾民众可由外汇银行或者邮政储金汇业局,经大陆以外的第三地(如香港)银行将钱间接汇到大陆。从此,间接汇款从个人普通汇款发展到厂商商业性汇款,金额也大幅增加。此外,在台湾当局允许大陆金融机构的票据通过第三地银行汇入台湾后,大陆资金也可通过间接渠道入台,两岸间接通汇从单项向双向发展。2002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大陆商业银行与台湾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进行直接通汇,两岸的直接通汇业务从此正式启动。台湾地区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纷纷与大陆地区的各银行完成密押交换作业,建立代理关系,并开始两岸直接通汇业务的实际操作。20016月台湾开放台湾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办理两岸通汇业务后,OBU办理的两岸金融业务迅速增长,到2005年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目前OBU的主要业务包括汇款、信用证通知、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汇入款、出口应收账款收买、签发信用证、汇票承兑、进口结汇、进口托收汇出款等。到20058月,经营OBU业务的台湾本地银行达到70家,总资产规模达到638亿美元,成为台商资金运作的中心之一。

资金是经济运行的“血液”,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企业普遍存在著“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小型台资企业,本身资本就不雄厚,来大陆投资需要资金融通,用于购买生产原材料、支付工资、缴纳水电费和建筑工程款等。大型台资企业虽然资本比较雄厚,但是台湾当局现行大陆政策一般不鼓励大中型企业赴大陆投资,大型投资项目要经过台湾“经济部投审委”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规定一家公司海外资产不得超过其公司资产的40%,故台商为保证大型项目通过,往往打折扣向上申报投资金额,造成实际出资不足,营运资金差额也需要银行给予融资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是大陆国内银行向台资企业发放贷款的两种主要形式,由于台商投资企业大多为台湾母公司在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对其资信情况了解很少,因此尽管国内银行在此业务上已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持极为谨慎的态度。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大陆的发展仍然受到一定的资金困扰。

当前,两岸的贸易、投资呈快速发展,大陆是台湾的最大出口地,最大的外汇来源地,而台湾也是大陆最大的投资来源地之一,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这要求两岸更进一步地开放金融市场。由于人民币和新台币都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所以两岸汇款只能通过美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清算。双方在结算中必须经过多次兑换,损失差价并增加汇率风险,势必影响两岸经贸往来。促成以新台币或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既可减少外汇占用,降低贸易成本,又可以方便经济交往,扩大两岸贸易总量。因此要充分利用WTO的对等原则,促使台湾当局抓紧修改限制大陆投资台湾的政策,促进两岸经贸、银行和民间的双向交流。随著台商在大陆的贸易、投资趋势增强,两岸金融管理当局应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来共同规范在大陆台资企业的市场行为,同时为大陆金融机构建立针对台资企业的信用数据库提供便利。在台资企业进人大陆市场之前,台湾金融监管当局应严格把关,进行合理科学的资格认证程序,同时也参考大陆金融监管当局的部分标准。针对资信状况达不到审查标准的台资企业,两岸金融监管当局应责成其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进行相关整顿,对于尚未进人大陆市场的台资企业进行跟踪考察,防止其通过另外渠道进人大陆市场。两岸金融界应通过动员各方力量制订出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并应用于实践。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力求排除政治方面的干扰,充分实施市场规则进行联合操作。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两岸联合监管委员会,它类似于海基会的性质,主要属于民间、非官方色彩,领导成员也以非官方人士为主,这样可以通过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对两岸的金融合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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