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奥运采访规定将为外国记者提供便利,但是该规定在奥运结束后废止。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徵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12月1日举行专场记者会,宣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他说,最受关注的是规定第6条,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徵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刘建超解释说,按照规定,外国记者临时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的接待单位接待并且陪同。外国记者赴中国地方省份采访以前也无须再向有关省市的外办申请并经批准。刘建超特别指出,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华采访的有关规定依旧有效,不一致的内容以新的规定为准,新规没有涉及的以此前的规定为准。
不过,在“无国界记者”组织2006年世界新闻自由排名当中,在168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名第163位,缅甸第164位,朝鲜垫底。目前,中国关押了32名新闻从业人员,是连续7年以来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其中15名与互联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