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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学校成立组织寻求自保
日期: 06年11月2期 评分: 10.00/1

本报讯(记者 孙辉)1111,在名古屋第一法律事务所,“外国人学校制度保障组织”宣告成立。兵库县外国人学校协议会代表林同春、龙谷大学教师田中宏等18名学者、律师起草宣布了“外国人学校制度保障组织”倡议书和组织要案,呼吁日本社会在对待外国人儿童教育方面应当不分国籍、民族,给予他们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政府对外国人学校、民族学校也要给予无偿的教育保障。

倡议书指出,现在有188个国家的约200万外国人在日本生活。日本有中华学校、朝鲜和韩国学校、巴西学校、秘鲁学校、印度学校、印度尼西亚学校、菲律宾学校、美日学校(美日混血儿童学校)、国际学校等许多外国人学校和民族学校,许多外国籍的孩子和日籍外国人儿童在这里学习。

这些学校的历史和规模也各种各样,既有创立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的中华学校,也有战后建立起来的朝鲜学校、韩国学校和国际学校,还有近年来随著全球化经济的发展移居日本的巴西人组建的巴西学校等。在这些学校里,既有获得各种学校资格认可的学校,也有还未获得任何“私学助成金”及免税措施的学校,还有不少是以私塾形式开办并要向政府交纳税金的学校。

但是这些学校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即日本政府不认为外国人学校、民族学校是正规学校,即使在这些学校毕业的孩子也不被认为受过正规教育,国家对这些学校也没有财政援助。

可以说,日本政府没有保障外国籍的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且违反了联合国1992年通过的《少数民族权利宣言》,该《宣言》规定,“民族的、宗教的、语言的少数者在原住民的国家里,有享有自己民族文化、信仰自己民族的宗教、使用自己民族语言的权利”,“国家应给予少数民族学习本民族语言的机会和措施”。日本政府目前对日本“国民性”以外的教育还都没有认可。

因此,政府应该不分国籍和民族,对所有的儿童都相同对待。无论是外国人学校、民族学校还是日本学校,不应区别对待,应对继承和学习本民族母语的学校给予保障。

日本人孩子在公立小学、中学都享受无偿义务教育保障,但是外国籍的孩子如果有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化的愿望,进入外国人学校,却享受不到任何政府保障措施。今后,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在日本定居,外国人子女教育这个社会问题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外国人学校制度保障组织”成立的契机要从1995神大地震时说起。在地震过后,兵库县的19所外国人学校组成了“兵库县外国人协议会”,从而使因地震受灾的外国人学校得到了政府补助,外国人学校也加深了交流。2005925,全国外国人学校教育者举办的“多民族共生教育研讨会”在神户召开。这是各种外国人学校代表者首次和律师、研究者、NGO/NPO相关组织人员齐聚一堂,对外国人学校出现的各种孤立无援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成立了“外国人学校制度保障组织”准备会。研讨会后,学校负责人还相互定期交换情报。今年3月,静冈县成立了外国人学校协议会,随后静冈县、爱知县和岐阜县设置了各种学校的认定基准。

现在,在向多国籍、多民族进化的日本社会里,移住者及移住者的子女许多都处于不上学的状态。这无论对日本的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还是外国人学校来说都是急需解决的课题,也是实现“多民族、多文化共生社会”要走的第一步。

对于上述问题,外国人学校代表者、律师、研究者、NGO/NPO相关组织人员和关心外国人教育的市民呼吁更多人参加“外国人学校制度保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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