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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实习生可望再次来日 / 提供外国人雇用状况将成义务
日期: 06年11月1期 评分: 8.50/2

  本报讯(记者 周宏)日前,经济产业省开始研讨拥有一定技能的外国人实习生归国之后可以再次来日的“再技能实习”在留资格。而厚生劳动省则于11月初指出,今后将规定所有企业在聘用和解聘外国人时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其姓名、国籍、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而对那些疏于报告的企业将课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的规则,并在明年的通常国会上,提交该雇用对策法修正案,以期讨论通过并尽早实施。

  据悉,厚生劳动省目前的制度只要求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向职业介绍所报告外国人雇用状况,而且该制度是任意措施,没有强制性,报告内容也仅限于人数和性别,不包含姓名。

  为此,厚生劳动省认为:为了防止非法就业和无辜失踪,有必要把握在日外国人劳动者的详尽情报,确定了将人数、姓名、出生年月、国籍等个人情报也纳入义务报告内容的方针。1025,经济产业省针对最多3年在留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开始研讨对那些拥有一定技能的实习生归国后可再次来日的“再技能实习”在留资格,期限为2年,经济产业省还将就此设立有识者研究会,这是经济产业省针对日本经济界要求扩大接受外国人劳动者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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