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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山强制连行诉讼案 / 中国原告二审控诉被驳回
日期: 06年10月1期

  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大阪高等裁判所在9月27日,驳回了中国被害劳工对大江山镍矿强制连行案提出的二审上诉,维持了京都地裁在一审中做出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结果。在迄今为止的14起有关强制连行的全国诉讼中,中国原告方的请求几乎都被无情驳回,遭遇到严峻的法律和政治壁障。
  大江山强制连行诉讼案,由原中国劳工刘宗根等6人在1998年8月提起诉讼。原告团以日本国家和日本冶金工业为对象,指控被告在二战期间强行绑架中国劳工到日本京都加悦町的大江山矿山,强迫他们从事残酷的体力劳动。在诉讼过程中,有两名原告因年事已高,不幸死亡,他们的遗族及尚存4名劳工,计16人继续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方谢罪,并给予损害赔偿总计1亿1100万日元。
  2003年,京都地裁判定“强制连行和强迫劳动,是根据当时旧日本军的国策而实施的,其性质是行使国家公权力”。京都地裁以“国家无答责”为由,同时又辅以法律时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方不满一审判决结果,随即向大阪高裁提出二审上诉。2004年,被告之一的日本冶金工业在二审中,以2100万日元的解决金,与原告达成了和解,但另一被告日本政府继续维持强硬姿态。本次大阪地裁二审驳回原告控诉要求,同样采用“国家无答责”条例做司法挡箭牌,掩盖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却损害了原告被害人的尊严。判决后,原告支援会和律师团分别在大阪和京都举行了报告会,指出这是一次严重的“不当判决”,强烈要求“法庭能成为超越国籍界限,真正维护人权的机构”。原告方表示将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诉,坚持斗争到底。
  另一起涉及强制连行的西松建设裁判,中国人原告于2004年7月在广岛高裁的二审判决中获胜。目前,败诉的西松建设正在向最高裁上诉。西松建设裁判支援会在中日两国徵求社会支援署名,目前追加署名15272人,共计署名已达11万人。支援会呼吁最高裁判所能诚意对应,人道对应,不要放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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