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奈良市小学一年级学生有山枫(当时7岁)遭诱拐杀害一案,9月26日在日本奈良地方法院宣判,法庭认定被告小林熏(原售报员,37岁)杀人、猥亵、诱拐等8项罪名成立,依照控方的求刑判处其死刑。
审判长奥田哲在对全部起诉事实予以认定后表示:“被告为满足自己异常的性欲实施了诱拐,因遭到受害者抵抗,害怕事情暴露而将其杀害,属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没有任何减刑的馀地。”
据起诉书记载,被告小林于2004年11月17日下午1点50分左右,为达到猥亵目的,在奈良市街头诱拐了放学回家途中的7岁女童有山带回家里,随后的下午3点20分左右,有山被小林按进浴盆里杀害并被弃尸在农用道路旁。更令人发指的是,小林竟还使用有山的手机向其母亲发送了有山尸体的图像,并威胁称下回将绑架有山的妹妹等。被捕后,小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声称“很高兴自己的名字能被全国人知道,希望获得死刑,反正早就不想活了”,没有一丝反省的态度。
据法庭旁听者证实,法庭上的小林被告不仅毫无悔过之意,反而不时浮现出令人难以琢磨的笑容,当听到被判死刑时,他甚至还握著拳头做出得意的姿态。另被害人有山的家属和其它出庭者心绪难平。
在日本的司法判决中,仅有1名受害者的杀人案,除非因抢劫钱财或曾有杀人前科,通常可被免予死刑。但本案由于犯罪性质恶劣,法院仍下达了死刑判决。
奈良女童被杀案凶手判死刑
日期:
06年10月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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