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7月30日下发了2003年87号通知,题为《外资企业资产外外汇汇款管理通知》(试行)。通知就外资企业向境外汇款业务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其可行的汇款范围是:
1.外国人织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2.社会、医疗和退休金等的社会保险费用;
3.海外出差费和海外各种培训费用;
4.专利的使用费、商标使用费、技术指导费和技术引进费用;
5.企业管理的分担费用。
因此,海外汇款时 要:外国人职工的护照、付款通知单、雇用合同、纳税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此通知,也适用於具有在海外投资、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中国企业。此外,在所在地区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下,也适用於财务状况良好、外汇用量大的中资企业,不过汇款地点只限於海外本社和相关公司。这次外资企业海外汇款政策的放宽,有利於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商投资活动的扩大和发展,受到了外资企业的欢迎,也表明了中国外汇管理政策的一种转变。为此,在日本的中国怠行界的一位有识之士指出:“1994年外汇民体制改革以後,取消了外汇民额度制,1996年出台了一个结汇管理制度,它成功地抵御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当时外汇吃紧,管理严格;而最近,国家外汇储备急剧上升,人民币也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国家放宽外汇管理政策,理所当然。”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这项新规定,并没有放松对个人海外汇款的规定,但是随著国家经济状况进一步的改善,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个人海外汇款的规定,相信将来也会放宽。
1.外国人织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2.社会、医疗和退休金等的社会保险费用;
3.海外出差费和海外各种培训费用;
4.专利的使用费、商标使用费、技术指导费和技术引进费用;
5.企业管理的分担费用。
因此,海外汇款时 要:外国人职工的护照、付款通知单、雇用合同、纳税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此通知,也适用於具有在海外投资、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中国企业。此外,在所在地区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下,也适用於财务状况良好、外汇用量大的中资企业,不过汇款地点只限於海外本社和相关公司。这次外资企业海外汇款政策的放宽,有利於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商投资活动的扩大和发展,受到了外资企业的欢迎,也表明了中国外汇管理政策的一种转变。为此,在日本的中国怠行界的一位有识之士指出:“1994年外汇民体制改革以後,取消了外汇民额度制,1996年出台了一个结汇管理制度,它成功地抵御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当时外汇吃紧,管理严格;而最近,国家外汇储备急剧上升,人民币也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国家放宽外汇管理政策,理所当然。”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这项新规定,并没有放松对个人海外汇款的规定,但是随著国家经济状况进一步的改善,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个人海外汇款的规定,相信将来也会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