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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不是他人给予的
日期: 06年09月3期

  ■ 申 文

  中国官方新华社9月10日发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资讯管理办法》,引起了国际社会强烈反弹。虽然官方强调,新举措只是原有管理办法的延续,无意损害海外媒体报道中国的新闻自由,但新华社以官方代理人的身份执掌新闻审查和删减大权,还是招致西方国家政府和传媒激烈批评——这被视为中国钳制新闻报道,破坏舆论环境的最新证明。
  在当前的开放时代和信息社会,制定并实施以上规则,存在著多重误区。首先,本次出台新管理办法,没有出离中国制定政策措施的一贯出发点,那就是重利害取舍,轻价值判断。所谓价值判断,指下起个人上至国家,为人行事应先有理念前提和是非标准为依据。比如在当今世界上,新闻封锁与报道自由,哪个更得人心,更符合潮流,更值得追求?关于这个问题的是非黑白,世人一目了然。热衷打造开明开放形象的中国高层,无疑也会认可言论和传播自由是人类普世的价值标准。但是具体的政策规则制定过程,中国方面每每采取实用主义态度趋利避害,以利己的方式管理一切,裁断一切,缺乏对人类普世理念的尊重,更没有对共同价值的负责。
  中国近年来经济成长,国势崛起。在这个过程中,也伴随著严重的天灾人祸、贪腐渎职、恶性事故、民间抗争等,更兼国际情势复杂多变,时刻影响著中国的发展走向。为了管制,或者说净化资讯流通环节,中国加强规范国内媒体市场,过滤互联网信息,并且对外电通讯实行新闻审查,这些做法与中国追求开放的国际形象背道而驰。所谓“稳定压倒一切”,实际却是人为制造稳定来掩盖一切,收紧传媒之口不啻是人为制造稳定的捷径。
  其次,新管理办法针对外国通讯社实行新闻检查,本质上缺乏尊重和信任。许多世界闻名的通讯社在新闻理念、报道立场、采访技巧、写作口径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自社规则,通讯社的新闻稿不仅对读者和用户负责,也对市场负责。而来自官方代理的审查和删减,可能比拒绝外国通讯社进入中国市场显得更加傲慢,带有更大的污辱性。巴金晚年写作“随想录”说真话,提倡建立文革纪念馆,他曾对肆意删改其文章的有关部门愤怒地责问说:我发表文章与读者见面超过半个世纪,难道我不能为自己的文字负责,还需要像一个小学生那样让别人来把关吗?新华社的代理人角色,只对政府负责,却不能为海外传媒负责,更不为读者和用户负责。
  其三,在这起议论纷飞的新闻管制事件中,新华社身兼资讯供应者和资讯管理者双重角色,重演了多年来中国政府部门在市场上既当选手参与竞争,又当裁判吹哨管理的暧昧角色,成为以行政手段介入市场运行的不正当的行业霸王。海外同行指责新华社在收紧政治约束的同时,更凭垄断地位窥视资讯市场的庞大利益,兼收渔利,似非空穴来风。
  在日益发达的信息社会里,个人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自由,毫无疑问是最基本的人权和社会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别人给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国家自信的象徵。从这个角度来看,扩展言论空间,广纳各类资讯,改变利己思维,追求普世价值,将是中国建设政治文明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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