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滨地裁8月28日对一起被少年集体殴打成重伤,现仍陷於“植物人”状态的原告的赔偿请求诉讼作出判决,4名少年(当时16岁)的7名保护者(父母等)被令向原告赔偿2亿6000万日元。地裁判决的赔偿额与原告请求的金额一致,而且金额相当高,是同类少年犯罪案例的判决中相当引人注目的判决。
1998年3月12日夜,横滨市泉区的一名男性会社员(53岁)在回家途中遭到4名少年的集体殴打,头部被用棍棒重击後,被抢走了公文包。
原告(男性会社员及其家属)的提诉称,4名少年的保护者对他们未尽到教育管束的责任,因此请求7名保护者赔偿治疗费、慰谢料等总额2亿6000万日元。
1998年3月12日夜,横滨市泉区的一名男性会社员(53岁)在回家途中遭到4名少年的集体殴打,头部被用棍棒重击後,被抢走了公文包。
原告(男性会社员及其家属)的提诉称,4名少年的保护者对他们未尽到教育管束的责任,因此请求7名保护者赔偿治疗费、慰谢料等总额2亿60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