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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大学成功联合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日期: 2022/03/07 18:10
3月5日,题为《中日两国法制建设与政策制定的新动向》国际学术研讨会经过一整天的线上+线下讨论,获得圆满成功,胜利落下帷幕。


       
会议由日本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与中国南开大学法学院联合发起。经过近半年的准备,原定线下举行的面对面会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只得改成线上+线下举行。两校分别设立分会场,开展视频报告与讨论。


   
会议举行了简单的开幕式。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部长金子大教授致开幕词。他说,“在欧亚大陆西端爆发战事的严峻时刻,中日两国之间保持和平友好关系,为世界带来了伟大的光明,尤其是在当今前途难料的国际社会里,我们平常展开的这种学术文化交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他祝愿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愿两校的友好合作关系源远流长,延续永远。


             
近年来,鉴于中日两国各自在央地关系、行政诉讼、房地产税制、知识产权、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以及法制建设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动向,为了加深两国学术间的相互了解和促进相互借鉴,两所大学分别请4位各自领域的知名教授就上述问题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各自的学术观点。




关于央地关系,山梨学院大学前教授、现日本大正大学教授江藤俊昭就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完善、地方分权制度的改革和地方治理的新动向做了系统介绍和分析。他报告的题目是《论日本由行政改革迈向地方政府改革~重点讨论地方分权改革后对地方自治法的修订问题~》。他认为日本之所以进一步推进地方分权,是应对国际社会的变化、改善东京一极集中、建设具有个性的地方社会、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日本地方治理的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应该在DX、公与私、广域联合、加强地方议会权限等方面入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闫尔宝则以《中国行政诉讼结构的转型问题》为题做了发言。他认为,1990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以权力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为之诉”的诉讼结构,法官群体也逐渐形成了“行为之诉”的案件审理思路。2015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尤其是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案件审理规则的规定,促成了“行为之诉”的诉讼结构向“行为之诉+关系之诉”转型的可能,但基于案件类型单一、法官观念更新困难、理论供给不足等原因,中国行政诉讼结构的转型依然任重道远。


  


关于房地产税制,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特任教授上条醇系统介绍了日本房地产税及其相关税制的历史成因以及它的基本结构,认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具有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度下降,以及少子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中的作用下降,甚至加重了老年人的税负,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中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呼声也是此起彼伏,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广平以《中国不动产税制改革的动向与方向》为题做了报告。在报告中他围绕着“不动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符合财产税的性质”、“它作为一种地方税能否发挥地方税的本源作用”、“在税制的设计上如何充分发挥财产税的功能和地方税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他认为,应该在“二元结构”视角下确定不动产税制改革的方向,即创立“不动产政策性税种”和“不动产税”,前者发挥宏观调控政策性功能,体现应能课税原则;后者发挥作为地方税的本源功能,体现财产税的应益原则和税法的公平原则。


  
关于知识产权,山梨学院大学教授小菅信子以《日本动漫文化的交流政策与知识产权的诸课题》做了报告。她着眼中日两国乃至世界各国青年非常追捧的以动漫文化为载体的流行文化的交流,认为流行文化的交流可以增进各国青年之间的相互理解,应该提倡和鼓励,同时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有序进行,为此应该对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教育。


  




南开大学教授张玲则以《署名权主体规则的体系重构》为题,对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首先,她对现行法条中存在着署名权规定的矛盾、审判实践中判决的不统一以及各国立法例中的现实对应和学者的各种学术观点进行了介绍分析,然后提出应该正视作品之上既有著作人的精神利益,也有财产利益。她认为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也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于权利原始取得规则的设定必须对与作品有关的各方利益进行衡量。不能把作品之上的全部利益分配给一方,尤其不能切断作品与作者之间的智力来源关系。为此,她建议,可以借鉴专利法框架下,发明人权利与专利权分置模式的范本,在作品之上设立两种权利:作者权和著作权。作者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创作者的身份,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著作权人的身份,以此解决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仅有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权,没有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署名权所带来的困境。


  


关于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山梨学院大学副校长、特任教授丸山正次以《日本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与课题》为题做了报告。他分四个阶段介绍了日本二战后迄今的环境政策的历史演进后,从比较政治与决策结构的角度分析了日本环境政策的特点。在介绍了各种学术观点对日本环境政策的评估后,他总结道,日本的环境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的公害治理时代是以“监管”为中心,但在污染问题平息后似乎停滞不前。20世纪9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出现后,这一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制定基本环境规划时,环境政策并非由国家全面主导,而是侧重通过各个行为体、尤其是企业和绿色消费者完善环境市场的条件。其政策理论是旨在实现环境与经济良性循环的生态现代化,而其中最为强调的就是绿色创新。


  


南开大学教授史学瀛的报告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国环境法的变革》为题。他首先指出“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接着,他对中国环境法的变革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指出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领,环境基本法和单行法规为核心,其他部门法为补充,包括党内法规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为中国环境法贯穿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报告,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宋華琳、陳兵、向波、申進忠等教授分别做了画龙点睛式的点评,并对报告人提出的一些建议和观点提出了商榷性意见。
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副部长成泽宽教授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对各位报告人的精彩报告和评论人的严谨评述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评价,认为这次研讨会选取的每个主题都包含着今后中国、日本应该解决的重要议题,因此即便从会议主题的设定上,就可以发现会议组织者独具慧眼。他指出,两个国家的制度和国情不同,自然存在着差异,这正是交流的意义所在。报告者提到的两国面临的课题和应对措施对于两国今后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他强调,在承认相互间的差异的同时,交换最新的信息本身就是我们这次国际研讨会的价值所在。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亲自主持了报告会并致闭幕词。他回顾并高度评价了两校自1993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以来的近30年间开展的留学生互换,教员互访、联合举办研讨会等友好交流和学术活动,认为这些活动就像涓涓细流,浸润着彼此的心田,两校师生进入彼此的校园犹如去亲戚家串门,感到十分温馨。他希望两校应该继往开来,开拓新方式,拓宽新渠道,把两校业已存在的友谊进一步发扬光大,以此促进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为中日友好做出各自的贡献。
   
研讨会受到两校师生的瞩目,当天线上+线下共有约150人次参会聆听,会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日本欧亚财团的支持和赞助,会议对此表示感谢!

                                       (山梨学院大学特任教授  熊达云供稿)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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