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代表中国最高民意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发挥更大的监督效能,对行政和司法系统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作用。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历时20年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并由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的形式颁布,在明年1月1日实施,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及下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委乔晓阳强调,中国的政体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费时20年制定《监督法》,是因为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格外审慎。
《监督法》时效性也非常强,监督内容都是当下中国民怨最大的领域,如对政府工作中的“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对“两院”工作当中,比如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究、司法不公等。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座谈会上呼吁,中共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支持”人大的监督工作。
中国新法律加强监督一府两院
日期:
06年08月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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