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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
日期: 2019/07/04 15:11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据新民晚报消息,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7月1号。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一位新城内部人士透露,7月1日中午在新城上海总部还见到王本人,此后未再见到。

新城方面回应经济观察网称,内部正在核实此事,公司后续会发布公告回应此事。消息传出后,新城控股母公司新城发展股价开始暴跌,一度大跌超过25%,截至收盘,股价跌幅23.86%。此外新城旗下的物业公司新城悦跌幅也高达23.72%。

王振华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第一棉纺厂车间主任,湖塘区织布厂厂长等职务,1993年创办新城。2009年,新城将总部搬迁至上海,并逐步走向全国化。

2015年新城控股在A股上市,成为首家成功实现B转A的民营房企。自2015年开始,新城迎来了规模的爆发,成为过去数年来窜升速度最快的房企之一,近两年其复合增长率高达99%。

王振华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在2016年,王振华曾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

2018年8月份,王振华退任新城控股总裁,其子王晓松接任,分管商业开发事业部和资产管理中心。

网友评论

顽童蜜枣:上海警方就是好。不遮掩,坦坦荡荡。违法了就依法办事。

罗佑元冲鸭:强奸说成猥亵?

朝朝的CPA:把他的资产平均分配给大家吧 然后他牢底坐穿

爱莎53880:毫无人性

LEUNG-WAI-SZE: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守候风一样的小乐乐:禽兽不如

郭郭星星:有很多孩子都不敢说,很多家长也不愿意报警。所以感谢这位勇敢的孩子和家长!请媒体自律,保护好受害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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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来了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3日晚间通报“女童遭猥亵一事”,通报称: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据《新民晚报》披露,6月29日下午,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某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证构成轻伤。

而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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