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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去网吧不定为贫困生?教育部回应
日期: 2017/09/06 14:37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何强)今日(9月6日)上午,教育部对陕西省规定“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出回应。教育部回应称,这条规定只是陕西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原则性意见。它要求各个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实施办法。

今日上午,教育部举行2017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八大以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在发布会上,有媒体问及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涂义才回应称,“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也和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了核实。实际上,它的这条规定只是陕西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原则性意见。它还要求各个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度进一步的实施办法。”

今年8月,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8月底,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大家比较关注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中的认定标准,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高校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7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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