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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新政引导资金投向实业
日期: 2017/02/27 11:48
人民日报记者 李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出台再融资新政:一是要求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总股本的20%;二是限定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上次募集资金到位日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8个月;三是强调申请再融资时,除了金融机构,不得有较大规模的财务投资;四是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只能是发行期首日。

中国股市长期存在“重融资轻回报”情况,而近年来,随着再融资规模的持续飙升,加上IPO发行节奏居高不下,进一步加剧了股市融资压力。融资过猛,已经成为市场最为担心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此次颁布的新政,从再融资规模、频率、资质和定价基准四个方面,遏制上市公司过度、频繁融资的顽疾,旨在大幅压缩股市再融资规模,利好股票二级市场。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指出,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

数据显示,自2006年正式实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以来,全市场共计通过非公开发行融资6.11万亿元人民币,同期IPO融资规模为2.20万亿元人民币;同时,非公开融资3359次,IPO融资1808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无论在融资规模还是融资频率上,都远超其他融资品种,成为上市公司主要的融资手段,一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非公开融资没有实质性的发行条件限制、审核周期相对较短,因此造成部分公司不顾自身业务发展是否需要,先通过非公开融资募集资金、抢占资源。

有市场人士分析称,融资新政将引导上市公司更加合理地规划融资需求,真正从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出发,形成有序、合理的融资安排,避免频繁融资带来的资金闲置和资源浪费,提升股票市场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引导资金投向实业,发挥再融资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作用。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66/16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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