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前院长、“神舟五号”航天功臣厉建中因犯贪污等罪名,3月7日被判无期徒刑。厉建中的属下、分管财务的张玲英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3年,“神舟五号”飞船成功发射后不久,有关部门便接到群众举报,称厉建中有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行为。据报道,法院审理查明,厉建中的犯罪行为,绝大部分集中于他入主火箭股份公司的1999年之后。当时正值他担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第八任院长期间,并担任“琼南洋”和“火箭”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而张玲英则任“琼南洋”董事,分管财务工作。
法院认定厉建中贪污350万元,并有受贿行为,并且与张玲英两次共同挪用公款,分别是4000万元和1.2亿元。此外,张玲英还单独贪污37万元,受贿50馀万元。厉、张二人共同挪用公款的共犯,还包括北京银事达谘询公司总经理沈俊林。沈俊林因行贿罪、挪用公款罪,1月27日被市一中院判刑20年。在2005年10月开庭时,厉建中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但对于被指控的部分贪污行为,他认为是受贿。
他同时向法庭提出自己是有专业技术的人,还可以为国家做贡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此外,他还向侦查机关供述了两起挪用公款事实的原因。厉建中称,当时是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后让他做董事长,他才同意借给沈4000万元。因此,厉建中决定“借款”,并且“为了不让别人认为他花4000万元买来董事长”,他要求对外宣布钱是沈俊林投资的。
厉建中说,为了让沈俊林补上4000万元的窟窿,他决定再次“借款”。在后来沈俊林炒股被套住、无法还款时,厉、张二人还想办法帮忙挪钱平账。
神五功臣贪污被判无期
日期:
06年03月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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