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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再获减刑11个月 已是第二次获减刑
日期: 2016/05/31 19:02
新闻来源: 新华网


北京市二中院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此前报道:黄光裕即将出狱为虚假信息

证监会五月初同时通报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其一为,重庆云锦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注册运营的@移动信息(案发时认证为《移动信息》杂志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的虚假信息,上述虚假信息致使下一个交易日“中国联通”、“号百控股”、“广电网络”三只股票股价及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证监会表示,重庆云锦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重庆云锦传媒被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其二,赢商网在未就网络传闻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万达院线昨日停牌消息称或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的报道,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万达院线停牌是要收购金逸院线和艺恩网,对市场投资者形成了误导。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赢商网的注册运营方广州赢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其三,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2015年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该文章包含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传播以后,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响。姜海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6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姜海锋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中国连锁》杂志及其网站刊发了《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同时还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传播了虚假信息。《中国连锁》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依规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证监会强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是监管执法工作的打击与防控重点,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黄光裕减刑11个月刑期至2021年 已是第二次减刑


今天二中院作出裁定,经审理查明,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不变(已缴纳),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fzwb_52165216)

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其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出生于1969年的黄光裕,今年46周岁。1987年,他的“国美电器”正式挂牌,走上家电零售业。2004年,国美借壳鹏润于香港上市,黄光裕同年以105亿元财富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榜首。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据了解,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fzwb_52165216)

2014年6月12日,二中院首次对减刑案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首次公布的43件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十一个罪名。其中还包括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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