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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微博被关 网信办不许换马甲
日期: 2016/02/28 22:55
新闻来源: 南早中文网

(南早中文网讯)外号“任大炮”的内地知名地产商、社交媒体“大V”任志强,其新浪、腾讯等微博账号,被国家网信办责令有关网站关闭。目前,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上,已经无法搜寻到“任志强”的账号。

3月10日开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实施,从事网络出版必须获得许可证,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2天前,2月26日,国家网信办发文称,针对少数网络名人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多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依法关闭@演员孙海英、@荣剑2001、@文山娃、@大鹏看天下等网络大V账号。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2月28日就当天责令有关网站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发表谈话,指有网民举报,任志强微博账号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影响恶劣。

国家网信办称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但国家网信办并未指明,任志强发布的“违法信息”是什么,造成了什么恶劣影响。

任志强或将无法重回微博。姜军表示,国家网信办决不允许已被关闭账号的用户以“换马甲”等方式改头换面再次注册。

姜军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网民,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姜军重申“七条底线”: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对于任志强这样的“网络名人、网络大V”,国家网信办特别要求:正确运用自身影响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



10天前,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先后到访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提出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

对此,任志强发了两条微博,一条质疑“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另一条质疑“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

之后,任志强成为了多家官媒评论的炮轰对象。2月22日,北京市委宣传部主管主办的千龙网指,任志强是在散播“反党”思想,是“资本翻天派”,“通过资本掌控媒体,为他们的推墙行动做好舆论准备与铺陈”。

2月24日,共青团中央主办的中国青年网发表署名“王德华”的文章指,任志强“党民对立论”用心险恶。“王德华”指,姓党就是为民,制造党民对立理论,是对中国政体的根本解构,任志强显然是妄议中央,意在消解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本质是动摇党的合法性基础,言论危及国家政治安全,违反《国家安全法》,是西方宪政民主那一套。

同在24日,自称民间爱国网民网站的“察网”发表署名“崔紫剑”的文章,作者说“我不愿意称任志强'同志'”。

文章暗示,任志强的言行违反了“党纪第二编分则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如果他主动和组织交代清楚经济情况,然后主动退党,或许还会好一些”。

2月25日,上海市的东方网也加入了“讨伐”任志强的行列,发表署名“毛开云”的文章,指任志强是“8000多万党员的耻辱”。

作者认为,任志强出生高干家庭,从军生涯表现优异入党提干,应该对党充满感激,对党员身份充满自豪,而且任志强是典型的“红二代”,在党的阳光雨露下成长,在党的英明领导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家致富,但是,任志强不知道党性是什么,忘恩负义,“病入膏肓”,偏偏要走独木桥,而且是大有一条黑路走到底的意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讲话后,任志强丧失党性甚至人性、理想信仰宗旨动摇和践踏公共道德底线的本性暴露无遗”。

2月25日清晨,任志强的新浪微博上连续发了三条一样的文字信息。

他说:“不知道并不可怕和有害。任何人都不可能什么都知道,可怕的和有害的是不知道而伪装知道。一列夫.托尔斯泰”。

任志强微博事件发酵之后,近日内地社交网络上热传一篇《炎黄春秋》2013年第12期刊登的文章《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在文中记叙,习仲勋又一次召集讨论起草《民法通则》时谈到:“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关闭任志强微博 网信办提到的那些依据

国家网信办2月28日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关闭知名地产商、网络大V任志强的微博,指有网民举报任志强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影响恶劣,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网信办并未指明任志强发布了什么“违法信息”,但在网信办发言人姜军就事件发表的谈话中,则提到了数项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七条底线”,其中有什么相关依据?

国家网信办称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于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该《决定》提到的,如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是破坏互联网运行安全的行为,比如入侵国家事务的电脑系统、传播病毒等;二是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比如造谣、诽谤、发表传播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三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比如网上售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编造传播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信息等;四是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行为,比如侮辱、污蔑他人,非法拦截通信数据、网络诈骗等。

该《决定》第六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家网信办所用的另一个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于2014年8月26日由国务院发出,内容是: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该《决定》第六条规定了“网络实名制”: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2015年2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国家网信办在公布此新规时指,新规是针对中国网络“十大乱象”制定的,包括假冒党政机关;假冒媒体;冒用他人身份;冒用名人;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名称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该《规定》中有两条涉及注销账号,但主要针对的是账号的注册信息、头像、简介等内容,未见针对账号发表的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规定: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份涉及关闭账号的法规文件是《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家网信办于2014年8月7日发布,其中明确写入了姜军今天谈话中强调的“七条底线”。

根据该《暂行规定》第八条: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而“七条底线”是在国家网信办在2013年8月10日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与网络名人达成的“共识”。

当时,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与网络名人在央视新址交流座谈,网信办副主任彭波也有出席。纪连海、廖玒、陈里、潘石屹、古永铿、陈彤、周小平、薛蛮子、徐世平、齐向东、孙健、胡延平、张国庆、高龙、徐小平、李未柠等网络名人在论坛上做了发言。

“七条底线”包括: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当时除了“七条底线”,国家网信办还提出了“六点希望”: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为他们的网上一言一行影响更多的人;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发挥凝聚正能量作用,鼓舞更多网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应自觉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应积极倡导社会诚信,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贡献;应带头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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