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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女性离婚6个月内再婚违宪
日期: 2015/12/17 12:07
  关于对女性离婚后可再婚的时间设限这一规定是否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日本最高法院16日裁定《民法》禁止再婚的6个月(约180天)中超出100天的部分“是对婚姻自由有欠合理的过度限制”,属于违宪。这是战后第10例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违宪的案例。不过,原告方的索赔被驳回。

  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当天就判决结果称“将尽快修改《民法》”。法务省也向地方政府下达了通知,对于超过100天的结婚登记予以受理。

  法制审议会1996年曾提出《民法》修正案,内容为把禁止再婚时间缩短为100天,但最终未能向国会提交。

  现行《民法》规定,分娩日为“离婚后300天以内的孩子推定为前夫之子”、“自结婚日起经过200天后推定为现任丈夫之子”。为避免其中的时间重叠设置了禁止结婚的时间限制。但若要避免重叠只需100天时限,一般认为设限6个月的原因是从外表能看出是否怀孕不易事后引发问题。

  判决认为,“从早日确定父子关系,保护孩子身份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出发,100天的禁止时间是合理的。”判决以医疗和科学技术进步等为由指出超出100天的部分“对于避免重叠并不必要”。

  离婚现象增加,越来越多意见希望减少再婚限制,加之全球不设限的国家增多,判决认为最晚在原告女性离婚的2008年时是违宪的。

  该女性30多岁,来自冈山县。她在离婚后想与现任丈夫再婚,但不得不等到6个月后因而提起了诉讼。冈山地方法院、广岛高等法院冈山分院分别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驳回了原告诉求。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索赔,原因是“2008年时并未明确超出100天的部分为违宪”,认为国家没有赔偿责任。

  全部15名法官均认为现行规定违宪,其中两人认为设限本身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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