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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中国残留妇人提诉败诉 / 法庭严厉指责国家战争责任
日期: 06年02月4期
     本报讯(记者 张石)中国残留日本人的第一起要求国家赔偿的诉讼2月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虽然法庭全面承认了原告们对日本政府的指控,但是认为原告们所要求的国家赔偿“在立法上还差一步”,难以认定国家违法,而原告的辩护律师石井小夜子认为:这次判决虽然败诉,但是法庭全面承认了原告们的主张,这将对今后的中国残留日本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诉讼产生积极的影响。
  提出诉讼的原告分别为住在东京都的铃木则子(77岁)、藤井武子(73岁)和西田柳美子(72岁),3人在日本侵略东北时和父母一起去中国,于1978年至88年之间陆续回国。
  判决书指出:当时的日本政府明明知道向中国移民将使日本移民处于非常危险的状态,但不在事前说明其危险性,也没有制定任何在危险发生时的避难措施,就把大量移民送入中国东北。而日苏在1945年8月9日开战以后,日本军将所有的男子几乎全部征兵,留下了妇女和儿童难民,使他们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而这以后政府有怠于“使他们早期归国和归国后进行支援的义务”,对于失去日语能力的归国者的日语教育和职业训练也不充分。因此从原告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和日本政府有怠于自己的责任来看,肯定日本政府违反《国家赔偿法》是十分可能的,但是《国家赔偿法》的“门槛”非常高,要达到这个门槛,现在还差一步。
  这次诉讼原告们虽然败诉,但是原告们的辩护律师石井小夜子认为:这次判决要比去年7月以残留孤儿为原告的大阪判决前进了一大步,原告们决定上诉,上诉取得胜利的可能性非常大。
  去年7月的大阪判决认为,残留孤儿所受到的损害,属于在战争前后的混乱中,其他的日本国民也不得不忍受的战争损害。而这次判决认为:被留在中国的长期未归者(残留孤儿、残留妇人),在青少年时代被迫与日本社会分离,周围没有日本人,在没有日本的文字信息和声音信息的情况下被放置了30年以上,没能掌握作为成人的完整日语能力和社会习惯,丧失了在日本社会中的劳动能力(获得收入的能力),这是他们和其他战争受害者不同的特性。
  在宣判后的记者会上,原告铃木则子说:“与其说对这次判决感到遗憾,不如说是感到悔恨,如此肯定了我们受害的事实,为什么还要驳回我们的提诉?祖国到底是什么?为了大家,只要一息尚存,我就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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