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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失败是“一国两制”的正常结果
日期: 2015/06/20 11:58
香港政改失败是“一国两制”的正常结果
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

新闻来源: 多维新闻

 香港立法会以8票赞成、28票反对,否决政改方案,2017实行普选宣告失败,也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普选8.31方案的破产。政改方案的被否决是“一国两制”的正常结果,体现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但并不意味着被有效实行。

  泛民议员在表决后,走到立法会议事厅中间高叫“我要真普选”,“不要假普选”、“重启政改”、“守护香港”等口号,强调永不放弃真普选。而立法会外,有泛民支持者在庆祝。经历这些年的政改争拗,香港泛民主派在庆祝政改被拉倒的同时,不要忘记政改被否也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高度体现。

  2014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重申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授权,并强调“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引来部分香港反对派人士的批评,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高层是背弃“一国两制”的承诺、进而破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下香港实施民主自治的政策。而香港特别行政本次普选方案失败则是对泛民指责和批评的一次有力的回击,充分证明中央给予了香港高度的自治权。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2017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普选,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进一步规定了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无疑,人大有这个权力制定政改的框架,只是香港某些人和某些党派无奈和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政治现实。中央强调主权,在中央能够满意国家主权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让香港市民行使最大的自主权和发挥其自治能力是“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基本法是中央认为最佳保证“一国两制”和主权行使的法律框架,严格根据基本法办事将有利于一国两制的落实。但目前的结果来看,“一国两制”因为各方理解差异而在实施上并不成功。

  政改方案如今被拉倒,是政府提出的普选方案不合理,还是基本法提出的普选框架不合理?事实上,没有任何可以类比的方案,因为“一国两制”的概念和实践只是在香港行使过,更没有在全国不实行选举,但在某个地区实施普选的先例。

  泛民议员在“欢呼”的同时,强调今日的否决,是为港人向中央政府表达清楚讯息,香港毋忘初衷,要真选择及真普选,同时也认为今次是民主运动新一波开始。但需要指出的是,用拉倒政改这种激烈矛盾的表现形式来彰显“一国两制”的存在与实施是绝对不值得提倡的,更不是可以长期采用的。因为,“一国两制”的核心意义在于融合,而非对抗,单独强调“一国”或者“两制”都是片面的,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本次政改方案的破产也印证了强调区隔,忽略融合,对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并无任何助益,只能加剧社会的动荡和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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