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2015年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案情回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审历时三天。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 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庭审中依然承认。
2月9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案件中,备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
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 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赵志红的律师介绍,赵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律师认为这透露出赵志红的求生心理。
事实+
赵志红自认有立功表现
4月1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赵志红对指控事实全部认可,但透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军说,赵志红认为其主动供述“呼格案”等,属于立功表现。他反复提到,法律的意义是为了挽救人,经过10年的改造,自己已经脱胎换骨,已经不是以前的赵志红,希望能够通过劳动回报社会。”
张瑞军介绍,赵志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1起案件全部认可,但不愿意反复回忆细节。“在问到时间、地点等细节时,他就说记不清了。”
赵志红母亲:儿子是坏人我们恨他
赵志红被抓,仿佛是母亲刘爱女心里的隐痛,多年来她都承受村里人的诸多议论和背后的指指点点。对儿子爱和恨的交织,这位现年65岁的老人已无从说起,只说了一句话,“权当他是一阵风刮走了。”
在刘爱女眼里,赵志红的人生轨迹就是上学、打工、娶妻生女、坐牢,而对他的母爱也在赵志红被抓那年戛然而止,有的只是对其怒其不争的恨,“他已经是个坏人了,我们还想他干啥?我们一家人早已适应没有他的生活,尽管他还没死,可我们已权当他死了。”
提到赵志红承认的那么多起命案,刘爱女抹去眼角的泪说“他被抓坐牢的这9年里,我们没去看过他一回,更不用说请律师了,我们恨他。”
可对于同一案件的两个“认罪者”,她坦言“从知道他犯罪被抓那天起,我就认定儿子是个坏人。”而对于已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她称“可惜了。”
#新闻发布#2015年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案情回顾: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审历时三天。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 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庭审中依然承认。
2月9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案件中,备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
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 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赵志红的律师介绍,赵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律师认为这透露出赵志红的求生心理。
事实+
赵志红自认有立功表现
4月14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赵志红对指控事实全部认可,但透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军说,赵志红认为其主动供述“呼格案”等,属于立功表现。他反复提到,法律的意义是为了挽救人,经过10年的改造,自己已经脱胎换骨,已经不是以前的赵志红,希望能够通过劳动回报社会。”
张瑞军介绍,赵志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1起案件全部认可,但不愿意反复回忆细节。“在问到时间、地点等细节时,他就说记不清了。”
赵志红母亲:儿子是坏人我们恨他
赵志红被抓,仿佛是母亲刘爱女心里的隐痛,多年来她都承受村里人的诸多议论和背后的指指点点。对儿子爱和恨的交织,这位现年65岁的老人已无从说起,只说了一句话,“权当他是一阵风刮走了。”
在刘爱女眼里,赵志红的人生轨迹就是上学、打工、娶妻生女、坐牢,而对他的母爱也在赵志红被抓那年戛然而止,有的只是对其怒其不争的恨,“他已经是个坏人了,我们还想他干啥?我们一家人早已适应没有他的生活,尽管他还没死,可我们已权当他死了。”
提到赵志红承认的那么多起命案,刘爱女抹去眼角的泪说“他被抓坐牢的这9年里,我们没去看过他一回,更不用说请律师了,我们恨他。”
可对于同一案件的两个“认罪者”,她坦言“从知道他犯罪被抓那天起,我就认定儿子是个坏人。”而对于已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她称“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