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敲定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见稿提出,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通俗地说,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载有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身份证”。目前,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拥有税务登记代码,主要由区域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对于自然人,税务代码制度却没有实现全覆盖。
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份意见稿明确:“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事实上,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谈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时已经提出,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但因牵扯众多利益,此举迟迟未能落定。
全程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与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表示,在国外,社会保障和纳税人识别号是紧密相连的,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这对实现税收征管公平,特别是解决收入高低分配不公平有很大帮助。
具体而言,刘剑文说,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实体现纳税人诚信体系,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起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实现“信息管税”,也能为未来房地税法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打下基础。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颁布于1992年,历经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订启动于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款比原条款还多,意见稿也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交全国人大完成修法程序。
外界评论,此番大修,意在配合实体税制改革。除了上文提及的房地税法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网上交易纳税也是题中之义。
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另据新华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1月7日消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下半年完成。外界评价,电子商务法加上修订完成的税收征管法,将构成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