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香港383家商户使用台湾强冠猪油
日期: 2014/09/16 16:39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台湾地沟油事件发生逾一周后,食物环境卫生署昨日(14日)刊宪,发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所有于本年3月1日后,由台湾强冠生产的猪油及猪油制品入口香港或于香港出售,商户须于14天内回收产品及封存,并于昨天中午12时起生效,违反命令最高可判监12个月及罚款10万元(港币 下同)。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网站昨晚公布了383间曾使用强冠3月起生产猪油产品的分销及零售商名单。

香港食环署署长刘利群昨日表示,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约有500多吨受劣质油影响的产品供应香港,当中十分之一已封存,当局作出命令的主要原因是台湾劣质猪油事件的最新发展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我们有理由相信,进食以强冠猪油制造的食品会构成健康风险。”

对于公布涉及的383间下游分销及零售商名单,刘利群表示是为了提高事件的透明度,并以最有效的方式、最快的时间防止有关产品于香港市场继续流通。香港食安中心昨晚公布的名单中,包括王家沙数间分店、红磡煌府、葵涌圣安娜饼店、大家乐屯门分店、香港尖沙咀凯悦酒店,铜锣湾丹麦饼店等。刘利群强调,名单是从进口商及分销商取得,但不肯定现时该些商户是否仍有使用强冠猪油。

而香港食安中心顾问医生何玉贤指出,回收产品分3个层次进行,包括进口商、下游公司及分销商。当局会要求进口商向其下游公司回收产品,并于回收后通知当局。而分销商亦要向其下游公司回收产品,再交回进口商。而最下游的公司,例如零售商及食肆,则要交回货品予供货商,或把货品下架及销毁。他称,若商户不按照命令进行回收,即属违法,当局会采取执法。

香港无合法生产食用猪油工场

被问及当局事隔一个多星期才发禁令是否反应缓慢,刘利群强调,早前当局已公布6间曾输入强冠猪油的进口商,但因需审慎处理,所以才于昨日发出指令。至于香港疑曾出口饲料用猪油到台湾事件,她表示,于香港生产食用及非食用猪油均需领有厌恶性行业牌照,若是生产食用猪油,必须额外领取食物业制造厂的牌照,但香港现时并没有任何合法生产食用猪油的工场,至于出口的猪油如何标示,则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了解。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55275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