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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输掉诽谤官司
日期: 06年01月1期

   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指连战和宋楚瑜在去年320总统选举后发动“柔性政变”,被连宋控告妨害名誉一案,法院宣判连宋胜诉,要陈水扁除了向连宋作出象征性新台币一元赔偿,更须在台湾三大主要报章封面,刊登半版道歉启事。这是“中华民国”第一次发生元首被控告而败诉的案例,开创了1912年开国以来中华民国司法史的先例。连战和宋楚瑜第一时间肯定司法单位的道德勇气,认为判决符合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期待。
   陈水扁迟至晚间通过总统府发表三点书面声明:一、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二、将依法上诉;三、“总统对当时国内政局因有诸多考量,故保留部分可左证的资料”,这些情报资料将在上诉后提交法院。
   陈水扁是在2004年11月14日立法委员选举前夕的民进党造势会上,公开指同年三二零总统大选后,府方接获具体情报,指控连宋阵营煽动国军将领集体装病请辞,向政府施压,形同发动“柔性政变”、“七日流产政变”。事发后,连宋对扁提出名誉损伤告诉,索偿一元以突显事件的荒谬性,并要求在台湾岛内的《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三大报章,以及英、美、法、日四国的知名报章头版下方,刊登半版的道歉启事。
   此案原本应于11月16日,与前总统李登辉诽谤宋楚瑜在去年410集会活动中离开泛蓝抗争现场“跑去打麻将”一案同时下判;但陈水扁律师以总统具有“言论免责权”为由,要求法院进一步厘清。李登辉较早前也同样被判败诉,须赔偿宋楚瑜1000万新台币,在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据报道,李登辉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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