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显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在深化。
财政部网站周二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通知主要发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通知表示,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同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此外,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此前《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根据财政部同时给出的附件,第一类企业只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包括三桶油、五大电力公司,以及煤炭和电讯等行业的央企。
中国政府自2007年底开始实施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当时第一类企业的收取比例为10%,之后曾数次上调。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提高到30%。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3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73,收入差距仍较大。
财政部网站周二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通知主要发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通知表示,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同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此外,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此前《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根据财政部同时给出的附件,第一类企业只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包括三桶油、五大电力公司,以及煤炭和电讯等行业的央企。
中国政府自2007年底开始实施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当时第一类企业的收取比例为10%,之后曾数次上调。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提高到30%。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3年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73,收入差距仍较大。